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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化困难与对策

  2.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严重阻碍着法治化的进程
  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一直被认为是属于从西方引进来的,缺少本土文化资源为基础,甚至和本土文化中某些部分相矛盾。也就是说,公民思想一开始就缺少现代法治文化的润泽,且法治文化的培养又非一蹴而就的事情。法律意识要求包含的法律权力意识、法律权利与义务意识在中国公众的思想中无法完整的找到。
  这主要表现在:A.在政府内、党内,某些人员人治观念严重,自律意识不够,工作中常视法律而不顾。腐败、违法现象长期存在;B.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服务意识不足,公正意识不到位,执法工作中也常忽视法律的效率要求;C.其他社会公众对宪法认识不清,长期缺少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
  3.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且缺少一整套完备的法律运作机制
  A.近年来,在对社会问题整治中,法律空白大量显现,如:对社会游医,国家长期治理却仍长期并大量存在。究其因就是因为对于该问题,法律法规不够到位;B.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法律滞后、与时不适也不断体现出来。曾有一段时间成为热点的“海外管家难当家”问题就是与此有关的一个实例;C.许多法律缺少相应的运行保障。规范是有了,但是执行问题没有解决,如:我们已经制定《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实施条例》等消除煤矿安全隐患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法律运转问题的存在,诸如小煤矿爆炸塌陷事故仍常有发生。
  4.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相隔距离
  一些学者在作理论研究的时候,常不从事实际的调研工作,随便搜集一些“小报”信息,就可作为事实依据来进行理论研究与创作。现如今,许多法治理论中没有对法治行为研究的部分;一些有可实践性的法治化理论又被仅仅当作红头文件来执行,没有起到实际效果。理论无法真正发挥指导实践的作用,致使表面上中国法治化理论超前繁荣,而实践长期难行。
  此外,在一些法治理论中甚至拥有错误的思想认识,不但不能够起到推动法治化的作用反而带来负面影响,阻碍法治化。例如,中国矿业大学法学院张旭科讲的“法治理论中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冷却了公众的法律情感”。妨碍了公众投身于法治建设中的热情的增长。
  四.解决中国法治化困难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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