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法治化困难与对策

  不过,无论人治还是法治,都不可能脱离人。在法治的状态下,也并非排斥人的作用,要充分尊重人的作用。正义的法律需要人来制定与执行。
  综合对法治的认识,我们再来理解“中国法治化”。中国法治化首先指的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过程,是指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的秩序的过程;其次,就是指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律至上、法律主治的社会状态。
  二.法治的作用
  法治国是近现代西方国家的一致选择,如今已成为全球的选择。法治能繁荣国家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法治能创造安宁有序的社会秩序。我国进行法治化进行,是适应世界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全面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1.法治能保证党的领导,促成党领导实施的民主政治,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苏联走与法治相背的道路,结果发生了苏东巨变。曾经,我们也放弃过民主,践踏过法律,结果是带来国家十多年的贫穷与落后,几乎党亡国灭。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发挥法律的作用,确立“依法治国”为治国方略,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家政权获得了从未有过的巩固。
  2.法治能充分发展人的自由,还能保证社会道德的长存与发展
  人权问题是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发展个人自由,尊重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是各国建设中的重要任务。通过法律来认可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各国公认的有效途径。实现法治还能够同时利用法律的威严来维护社会道德,阻止和惩罚个人权利侵犯社会道德的现象,防止个人权利与自由的错误扩展。
  3.法治是发展经济,富强国家的内在需要
  市场经济是实现国家富强的选择,但市场经济的运作自身需要拥有稳定的交易制度及社会秩序。法治能够创造出保障市场经济运作的社会秩序。另外,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往往出现物欲横流、挥霍无度的腐化生活现象,发挥法的规范作用能够避免或遏止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从而促进富强国家的产生与长存。
  三.中国法治化的困难
  1.城乡经济差距大,西部经济相对落后,使得某些群体、地区法治化的进程缓慢,影响了全国的法治化进程
  西部经济的落后,必然决定法治资源不足、法治人才缺乏,从而影响法律作用在该地的发挥。另外,某些家庭的贫困,使得他们会因无法支付较高的诉讼费用而放弃了法律救助手段的使用。当然,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小康建设的全面启动,经济问题已大有好转,但仍然在特定的范围内阻碍着法治的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