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生命人权利能力的规定有两种情况:1、规定生命人权利能力平等。2、规定生命人权利能力不平等。生命人权利能力平等就是生命人意志资格平等。这意味着规定生命人权利能力平等的法律确认:任何人的意志都享有存在资格,任何互相矛盾的意志存在资格平等,因此,生命人可以形成任何意志,表示任何意志。任何压制他人表示意志的行为都违背法律,必须禁止。可见,规定生命人人格平等的法律的本质,表现为国家确认的意志许可。生命人权利能力不平等就是生命人意志资格不平等,有三种情况:一部分生命人可以形成和表示任何意志;一部分生命人禁止形成和表示任何意志;一部分生命人只允许形成和表示一部分意志,不允许形成和表示另一部分意志。可以形成和表示任何意志的生命人享有完全权利能力;禁止形成和表示任何意志的生命人不享有权利能力;只允许形成和表示一部分意志,不允许形成和表示另一部分意志的生命人享有不完全权利能力。这实际上意味着生命人可以形成和表示符合各自的权利能力等级的意志,禁止形成和表示违反各自的权利能力等级的意志。可见,规定生命人人格不平等的法律的本质,表现为国家确认的意志规范。一切社会冲突都是意志的竞争。法律本质上就是意志的竞争规则。规定生命人人格平等的法律,确认生命人的所有意志都享有存在资格,也就是都享有竞争资格。规定生命人人格不平等的法律,确认生命人符合各自的权利能力等级的意志享有存在资格,违反各自的权利能力等级的意志不享有存在资格;也就是确认一部分意志享有存在资格,另一部分意志不享有存在资格。因此,所谓法律的公正,其实就是同一权利能力等级的意志竞争资格平等。
意志是意识的内容。生命人不同个体的意志是各自的大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不同个体的自己的认识,各有其自己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各有其必然性。意志的形成是独立的自主的思维过程,他人无法直接支配。生命人不同个体的天赋不同,经历不同,社会位置不同,思想方法不同,生理和心理的需要不同,产生不同乃至对立的意志是正常的,合理的。生命人的意志是否正确,不是一个思维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互相矛盾的意志只有通过表示、冲突即实践,才能分出正确和错误。因此,允许表示意志是社会能够进步的前提。需要指出,允许某意志存在是允许实践即表示该意志,不是允许实现该意志。否认他人的意志的存在资格,不仅否认了他人的人的资格,也违背了人的思维规律和认识规律。
如前所说,法律的现象是行为规范。如果法律规定生命人人格平等,它的本质表现为意志许可。这样,它只规范人的外部行为,不规范人的内心世界,这意味着允许人的个性自由发展。如果法律规定生命人人格不平等,它的本质表现为意志规范,这样,它不仅规范人的外部行为,而且规范人的内心世界,这实际上是用一部分人的大脑全部或部分地代替另一部分人的大脑,扼杀另一部分人的个性。这是法律的等级性。中国古代所谓的“腹诽之法”、“意欲之罪”,就是法律规范意志的极端和典型。如果说,阶级就是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那么,法律上的等级就是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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