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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学人呼吁书”——兼论“违法改革”的合理性

  
  附件:呼吁书
  
  关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认为发生和存在着严重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问题,特此向你们发出紧急呼吁:
  一、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的道路。“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页)
  二、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一和主导经济力量的国家(全民)所有制的工业产值占我国整个工业产值比重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的77.6%(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数字)到2003年下降到只占22.1%(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推算),目前实际上不到20%。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力量的地位已经并且继续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和破坏,这是违背我国现行宪法67条的规定,必须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制止继续下降。
  三、国有企业的财产是全国人民的财产,它属于全国每个公民,它是五十多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无数劳动者艰苦奋斗用生命和血汗换来的胜利成果和物质财富,它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物质基础,是我国公民权利的物质保障,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处分,更无权任意出售;违背现行宪法12条规定精神和触犯我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侵犯国有财产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在宪法和法制的轨道上进行,任何背离宪法和法制轨道的所谓“放心、放手、放胆”等的各显神通的做法,都从根本上危害我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都直接背离依法执政基本执政方式的实施。必须彻底清查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各种名目和借口,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采取各种手段和花样,损公肥己,化公为私,侵吞国家财产的事件;必须依法惩治在所谓“国退民进”、“权贵私有化”和管理层买断(MBO)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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