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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中模糊词语的辨证分析

法律语言中模糊词语的辨证分析


The Dialectical Analysis Of Fuzzy Expression In Legal Language


董晓波


【摘要】摘 要: 众所周知,法律语言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特点。而其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准确性。但是,在实践中,法律语言无法避免模糊性。本文主要探讨分析了法律语言与模糊词语的辨证关系等问题。

【关键词】法律语言;模糊词语; 辨证分析
【全文】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潘庆云,1997:158)。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法律之目的即为“定分止争”。因此作为法律外在形式的法律语言其法定原则就是语言的准确性,即要求法律语言务必清晰明确,不模棱两可,以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要求。然而,在法律条文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Pearce (Maley,1994:28)指出,在澳大利亚和英格兰约40%的法庭活动需要对特定的立法
  条款的意义做出裁决;在美国各级法院普遍用词典作为一种审理案件的辅助工具,对法律文本进行文义解释;在我国有学者初步统计我国《刑法》法条,从《总则》到《分则》运用模糊词语共一百余条,占全部条文的 50 %以上。(王洁,1998:13)
  由于模糊词语在法律语言中的大量出现,不少人认为法律的伸缩性很大,定罪量刑则是法官“说了算”的错误想法。这极不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为此,我们很有必要对法律语言中模糊词语作一番辨证的探讨。
  一、法律语言离不开模糊词语
  所谓模糊词语是指那些语义局部(边界)模糊的词语。如:高、矮、好、坏、轻、重等。模糊词语产生的根源,实质在于客观事物自身的模糊性和人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不确定性。客观事物本身的模糊性,这是自然的普遍现象,人们认识事物把握对象时,无法运用语言准确定义、指称或描述,采用多种解释的表达手段进行表达。“模糊”作为人们认知世界的一条重要途径,不同于“含混不清”,后者常指人们运用语言不当而产生的消极结果,是尽量要避免的现象。模糊性则是不确定性,有消极的效应,也有积极的作用。法律语言之所以要使用模糊语言,有以下主要原因:
  1、模糊性是法律语言所具有的归属不完全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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