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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解构及其法治

  五、法治的危机及其对策
  我们知道,西方长期发展起来的(自柏拉图以降)重视理性、价值的文化传统,以及当代哲学大师哈贝马斯倡导的对话理论成了“现代性”的主要内涵,而以理性主义为根本特征,个人主义则成为现代性的第一要义。需要指出的是,西方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的主要内涵是个人表现主义——它反对宗教群体主义和个人理性主义——它提倡自律,反对蒙昧和非理性,所以个人主义要求以个人为本位建立与社会的联系,奠定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 ,它是自由主义的首要原则。它们在实质上共同构成了泰勒所称的真实性条件的决定性方面,亦即真实性内涵对重要性视野和对话的要求,它们构成了西方主流文化的价值体系。而且,在西方现代性文化的二元对立中,是内容、价值决定形式、方式,即(B)决定了(A)而非相反。这种建立在理性价值之上的西方社会基础性的政治构架就是法治秩序。而按照德里达的解构理论,就是要打碎这种二元对立,打破价值中心,甚至让形式、方式走向统治地位。为了追求一种自由的境界,他不惜打破所有的语言和逻辑的圈套,也包括用语言和逻辑构建起来的法律。他认为,既定的语言对人及其人性状态具有制约性,人们的精神困惑往往来自于以语言系统为基准的种种清规戒律。语言的决定意义在于,它是经过人类意识认定的,已经形成了固定的规范和知识系统的合法性,人类不得不以这样的规范系统来确定自己的存在。在既定的语言上,人们建立了一整套书写规则、语法系统和思维方式,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国家的法规体系和社会价值标准,从而人类将自己囚禁于自己编织的语言、文化以及法律规则之中。所以,人们所认定的这种体系只能是一种人类自为的却又囚禁了人类的知识,而不是真理 。于是,解构的结果,就是形式、方式获得了独立性和尊严,价值被抛弃,法治亦被否定。脱离了价值,个人主义就蜕变为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恋主义”,科学主义蜕变为工具主义理性,民主政体蜕变为可怕的“巨大的监护权力”,温和的专制主义以轻柔、舒缓的方式剥夺了人们的自由。这样,对真实性的解构和对“人类中心论”的迷狂产生了一种可怕的后果:“人类中心论通过摧毁一切重要意义视野,用意义的丧失由以及由此而使我们处境琐碎来威胁我们。在某个时候,我们把自己的处境理解为高度悲剧性的,孤独地处在一个死寂的宇宙中,没有内在意义,被判定要去创造价值。但随后,这个相同的学说,凭其固有的偏好,产生了一个平庸的世界,其中不存在什么很有意义的选择,因为不存在任何重要的问题。” 于法治而言,就是冰冷的规则高踞统治地位,对人的关怀、对崇高价值的追求就被淡化乃至被抛弃,法治就面临着巨大的危机,西方的法治社会存在解体的危险,这是令人不寒而栗的。海德格尔认为,理性主义和人本主义的胜利,助长了人类自大的心理,对自然的统治和奴役加强了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的膨胀,使得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就开始的“对存在的遗忘”达到了顶点。 可见,后现代的解构主义是现代性发展的必然结果,后现代性实践了发端于现代性的“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类推向飘浮不定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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