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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解构及其法治

  概而言之,作者认为,现代性的三个隐忧是:意义的丧失或道德视野的褪色;在工具主义理性的猖獗面前目的的晦暗;以及在巨大的监护权力“温和专制”的阴影下公民自由的丧失。
  三、真实性及其条件
  在提出了现代性的三个隐忧之后,泰勒集中分析了第一个隐忧:自我实现的个人主义及其围绕它的社会论争,并提出了“真实性”和“重要意义视野”两个重要概念,批驳了针对自我实现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单纯的肯定和否定,并提出了自己的真实性的两个条件。
  作者指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弥漫于西方社会的“自我实现的个人主义”,其本身是西方自由社会的个人主义原则的一个衍生品,其原则是:“每个人都有发展他们自己的生活形式的权利,生活形式是基于他们自己对何为重要或有价值的理解。人民有责任真实地对待自己,寻求他们自己的自我实现。” 然而,正是在我们看似合理的这种自我实现的要求,在作者看来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因为它导致以自我为中心并采取了浅薄和自我放纵的形式,忽略了人对自身之外的关怀,导致了生活的狭窄化、平庸化甚至可怕的政治后果——自由的丧失。然而,作者认为,西方社会理论对自我实现的批评是片面的,因为,在自我实现背后有一个道德理想——对自己真实——在起作用,作者以“真实性”来命名这个当代理想,并把它定义为:真实性是指一个关于什么是较好的或较高的生活模式的概念,它提供了一个关于我们应该欲求什么的标准。在当代西方,“真实性”的道德理想正在被低级、放纵的个人主义的庸俗形式所遮蔽,然而,批评家们却只看到了这些低级的表现形式,却没有看到它背后的道德力量。掩盖真实性作为一个道德理想的重要性的因素有三个:其一,对真实性的信奉采取一种柔性相对主义的形式,即对自我实现采取宽容态度的文化,回避了某些生活形式高于其他形式之主张,认为任何生活方式不再有什么区别,个人对此可以自由选择,信奉“一个自由社会必须在关于善的生活由什么构成的问题上保持中立” ,政府亦应尊重公民的选择,从而不再承认有一种为真实性理想支配的生活高于其他一切生活形式,真实性被否定了。其二,我们的文化中对道德主观主义的坚持,认为“道德理想决非基于理性或事物的本性,而最终只是取决于我们每个人…… 理性不能判定道德争端” 。其三,以常规样式的社会科学解释个人主义和工具理性的扩散,认为它是社会变革的副产品,而非从道德理想意义上去理解它。这样,当代文化批评家们“贬低了这种理想,甚至将它与一个非道德性的不受干预的为所欲为的欲望混淆起来”,其结果是“加深了围绕真实性道德理想的黑暗”。
  为了拯救真实性,作者认为,人们必须相信:真实性是一种有效理想;它可以用理性加以论证;对这些理想的论证是有作用的。为此,作者考察了真实性的起源:真实性作为一种道德理想,滥觞于18世纪个人主义早期形式——如笛卡尔的不受约束的理想观点的个人主义和洛克的政治个人主义,但真实性在某些方面又与之不同,它对不受约束的理性和不承认共同体纽带的个人利益至上主义持批判态度。真实性要求达向目的的手段和道德要求保持一致,它的源头是上帝或善的理念,它作为一个内在声音深藏于我们内心之中,“我们以此视自己为具有内在深度的存在物”。 这种认识在历史发展中产生了两个变体:有神论或泛神论变体,即卢梭所认为的将道德问题表达为我们遵从自身本性之声的问题,我们的道德解救来自于恢复与自身的真实的道德接触,它是欢乐和满足之源:“存在之感受。”然而卢梭同时发展了另一个不同的变体——“自决的自由”,它认为:只有当我自己决定什么东西与我有关而不是被外部影响所左右的时候,我才是自由的;我不受他人干涉,自由地做我想做的事情,这与我们被要求服从的法律相容,因为法律是公意的体现,而公意是我们共同的自由形式,它不允许以自由为名义的其他任何对立,这一理论成为集权主义的思想渊源之一。在卢梭的著作中,两种形式(变体)互相冲突然而共存于一体,成为真实性的异型来源。真实性理想经过“独到的做人方式”阶段取得了它的重要性,它是我的方式,而不模仿任何他人方式去生活,从而赋予忠实自我(对自我真实)以新的重要性,“赋予与自我本性接触,倾诉内在声音以无比的道德重要性”。 这种内在的道德理想是理解自我实现的背景,这种背景赋予各种低级庸俗的真实性文化(如自我实现的个人主义)以道德力量,赋予我们的外在生活以真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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