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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问题研究

  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有可能完成犯罪并实现其犯罪目的,达成预期的犯罪结果,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的介入而造成的犯罪未得逞的形态。相比之下,所谓不能犯未遂就是指行为人所着手实施的犯罪不可能实现其目的。这种不可能是由于犯罪行为人行为的性质所决定,它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工具不能犯和对象不能犯。工具不能犯是由于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知识的欠缺或者对行为性质认识不足,造成了对行为所使用的工具对行为内容的适应性的认识错误,使用了按照工具的实际性质不可能实现其犯罪目的,结果导致未遂的发生。对象不能犯是由于犯罪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错误,所针对的犯罪对象不是其真实意图所要侵犯的社会客体。对于工具不能犯的例子有使用已经损坏的枪支向人射击等,在理论著作中常引用的还有以白糖当砒霜去投毒杀人;对于对象不能犯的例子有持枪杀人,所射击的目标实际上是动物,将动物当作某人来杀害。
  能犯未遂是未遂犯的主要形式,不能犯未遂一般和认识错误相关。这也是研究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分类的主要作用。
  认识错误是刑法中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认识错误可能导致犯罪未遂的发生,但也可能是不能构成犯罪的一些情况。如前所举例子,错将白糖当砒霜杀人是不能将人杀死的,只能构成犯罪未遂,但是相反如果错将砒霜当白糖给人吃则有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只能构成过失犯罪。如果有人在总是装白糖的瓶子中偷放上砒霜,则实施杀人行为的就是偷换者,将白糖给人吃的人还认为瓶中装的是白糖,他只是一个被利用的工具,但是如果行为人在总是装白糖的瓶中装入砒霜又忘记告诉他人,被他人错以为还是白糖使用或者装砒霜者本人忘记了换装砒霜这件事,这种认识错误造成了危害结果的,行为人要负过失的刑事责任。对于对象错误造成的行为后果也有这样的情况。
  工具不能犯的未遂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杀死他人的目的,但是所采用的方法根本不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这包括用迷信方法杀人,或者由于本人的愚昧,用自认为可以致人于死地的方法但实际上不会有任何危害结果的方法杀人等。前者如用针扎偶人的方法意图杀人的行为,后者有听说在人刚行过房事时骗其喝下凉茶水意图杀人的实际案件。
  3预备未遂和中止未遂
  有一些刑法理论著作做过这样的分类,这是从未遂发生的阶段出发对未遂的一种分类。预备未遂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就已被制止的犯罪形态,中止未遂是在犯罪已经开始着手,在犯罪过程中出现的未遂。这种分类方法受到了较多的非议,这是因为我国刑法专门将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分开,分别进行了十分明确的定义性规定,所谓中止未遂是一个矛盾体。中止是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并且有效地防止了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犯罪行为人主动行为的结果;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了犯罪行为人的未得逞,是客观情事变化造成的,是犯罪行为人被动接受的一种后果。另一方面这种分类并不是一无是处,它提出了预备未遂的问题。在我国刑法中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刑法又提出了犯罪未遂问题和犯罪中止并列,就有可能使人将预备和未遂完全分开。从客观上讲,犯罪的预备和未遂虽然同属犯罪过程中的可能停顿的阶段,各有其明确的规定性,但是两者的联系却也是非常清楚的。在客观世界,不可能排除在犯罪预备阶段,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在预备阶段就被停止的可能,刑法也没有将发生在预备阶段的未得逞排除出犯罪未遂的范围,因此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在某些时候是可以重叠的。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犯罪中止的规定性中窥见一斑。犯罪中止有两种,其典型的是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并且有效的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的犯罪中止,这种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场合。另一种就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危害结果还没有发生,这种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因为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就已经有了一定的危害结果,在这个时候要构成犯罪中止,就必须是有效的防止特定的犯罪后果的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我们所说的犯罪过程应当包括犯罪预备阶段,犯罪预备是一个犯罪过程,也是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一个过程。
  在犯罪未遂的分类上,以犯罪实行终结与否为标准,有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但是还没有犯罪既遂的分类。这恐怕是因为犯罪既遂是犯罪活动的最后阶段,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大家都认为无法再分也没有必要再分的缘故。其实,上述对未遂的分类完全可以用来对既遂进行分类。有实行终了的未遂就可以有实行终了的既遂,因为犯罪已实行终了,犯罪人的目的已经达到,犯罪已得逞,完全是一种既遂状态;有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就可以有未实行终了的既遂,因为犯罪的未实行终了只是相对于犯罪的整个过程而言,然而在犯罪过程的某一个阶段,则有可能犯罪行为人目的已经达到,其犯罪已经得逞。如预谋杀人,为保证达到杀死被害人的目的,犯罪行为人可能准备多种方法,分有几个步骤。在实施前期打击以后,被害人已经死亡,行为人因不知情而继续实施杀人计划,则犯罪行为未完成而犯罪目的已达到。
  几种犯罪的未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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