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在国际公法调整领域中的作用探讨――主要以外层空间站为例
张潇剑
【关键词】无
【全文】
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家之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而国际私法则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同时包括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由此可见,因为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调整领域的不同,使得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种区别不是绝对的,它们并不是相互孤立、互不联系的。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法常常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关系。本文将主要以外层空间站为例,对国际私法在国际公法调整领域中的作用问题进行初步研讨。
一、国际私法可以发挥调整作用的若干国际公法领域
(一) 外层空间站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载人航天飞行在人类社会已经成为现实,我国也于2003年10月15日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了“神舟”五号载人飞船,中国的首位宇航员杨利伟乘坐该飞船绕地球飞行14周后,在次日凌晨顺利返回地面。尽管人类进入太空的人员目前主要还是那些具有科学家身份的宇航员,其目的和工作也集中于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以及进行科学实验,但2001年4月28日,时年61岁的美国富翁蒂托以非职业宇航员身份搭乘俄罗斯“联盟”号宇宙飞船进入位于太空中的国际空间站,成为了全球第一个太空观光客,他在太空遨游了8天后于5月6日安全返回地球,标志着人类历史上的首次太空旅游圆满结束。 这一轰动事件表明,世界各国普通民众期待进入外层空间的愿望已不再是无法实现的梦想。
然而,无论是宇航员也好,普通民众也罢,他们身处于运行在外层空间的太空站内,相互之间是有发生侵权行为的可能的。 这里我们假设:太空中有一个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欧洲航天局(the European Space Agency,简称ESA)共同建造的多国空间站在绕地运行,空间站内有数名科学家从事着各种科学实验。当一位美国生物学家经过加拿大太空舱时,一位法国天体学家正在修理一个仪表板。这位天体学家随手将一个扳手放在一旁,后该扳手漂浮起来击伤了途经的美国生物学家。在这起侵权纠纷中,应以哪个国家的实体法来处理?又应以哪个国家的冲突规范来确定解决该案的准据法?这一例子涉及到国际私法上的法律选择问题。在国际公法上,目前已有若干项国际条约对外层空间的许多方面进行着调整,然而在国际私法上,尽管于外层空间站内发生侵权事故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但至目前为止,如何解决在外层空间站内部发生的私人间侵权纠纷的法律选择和法律适用问题,国际社会尚无任何条约或协议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