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如博弈论大家宾摩尔所强调的,如同纳什在其博士论文里早已讨论过的,博弈论解概念的均衡化有两个互补的方面,演绎(知识论)的,与进化的。这个博弈论的知识论基础,“普遍知识”观念,很大程度上正如丁丁所总结的:“实现,就是社会博弈参与者处于均衡格局中并且观察到其他参与者的行为模式,并且,全体参与者分享着全体参与者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的意义---对行为的解释。换句话说,制度应当被理解为“均衡”,而:均衡=行为模式+意义共享”。经典博弈论“共同模型”的隐含假设,意味着“历史” (至少是历史的所有可能性)在博弈者眼前几乎是一览无遗的。
  虽然知识论基础的要求是如此之强以致我们很难认为它是现实的,但是正如维布尔所指出,如果我们能够表明博弈者“好象是”具有很好的理性和知识一样行为的,那么这就为研究者采取这样一种描述世界的方式提供了合理性辩护。现在很活跃的进化博弈理论,就是要在更弱也更合理的假设上探讨博弈者的长期行为,以便达到与知识论殊途同归,甚而给出更丰富的结论。 “高理性的解概念能够从低理性的环境中涌现,如果我们赋予这个过程足够的时间进化。换句话说,社会反馈机制可以取代在个体方面的知识和推理能力的高水平。”
  由此,我们也就看出这两个互补方面的微妙差异。在经典的知识论的博弈论观点下,所有行为都是均衡策略行为,也就是丁丁所言“历史就是实现了的一系列均衡状态”。而在进化博弈理论看来,几乎所有行为都是通过试错、学习和适应而趋向均衡的行为。所以,丁丁又强调“演化博弈论的发展开始带上了历史学派的视角”;“知识演化是否可能有数学模型?我知道,直觉告诉我,没有。我要的,其实是某种对于知识演化过程的比较合乎逻辑的理解。”
  主观博弈:一种可能路径
  这样一个“对于知识演化过程的比较合乎逻辑的理解”,或者说“如何把演化装到均衡分析的框架内”,叶航提出一个稍稍不同于丁丁的看法:“演进博弈的历史观也许是我能想到的缓解“目的论”的最好工具了,最起码在我们人类还没有找到更好的理论之前。…演进博弈必须要求我们打破“一般均衡”的神话,使我们回到“局部均衡”的框架中来;而这个局部均衡,才是真实世界中的真实事件”。
  我赞成这个观念。但结合博弈论最近的发展,似乎把局部均衡改为主观博弈均衡更有道理,而经典博弈论由于“共同模型假设”可以看作是“客观博弈”。最近青木昌彦的《比较制度分析》的第九章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成果。我将在其它文章中介绍和讨论这方面的进展。
  总结一下:经济学,尤其是发展到博弈论的微观经济学,代表了社会科学时至今日的顶峰。但如果我们还注意到实验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出现,新的更抽象也更有力的数学的引入,某种形式化经济学的“退火”(现在还有几人在做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焉知不会出现更现实也更具历史感的经济学?我相信三位学者的讨论本身就是这个知识进化过程的一部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