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报道比例远远超过其他阶层的比例,平均占到三分之一强;在头版竟高达70%。其中大部分是会议报道。如某样本头版的会议报道占公职人员报道的85.03%,占八阶层报道总量的73.96%。
(2)对城乡居民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消费方面的报道不均衡,文体明星的报道比例约为23%,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报道比例则远低于此。
(3)对市民和农民的报道比例均为9%左右,农民报道比市民的低一个百分点。现在,我国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为36.22%、农业劳动者占总人口60%多(《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339、91页)。六个样本均拥有至少一份都市生活类子报。
(4)对产业工人、经理人员和商业服务职员等基层劳动者报道数量太少,忽视其在技术革新、企业管理与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对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消极影响非常明显。
针对上述情况,今年初中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改革对国家机关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程式化报道,倡导新闻报道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致力于改变这种片面的新闻报道。
5.不正当竞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不正当竞争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新闻媒体是否适用该法,还有待研究。但无论如何,平等竞争则是新闻媒体竞争的应有之意。
人们谈论较多的主要是发行价格竞争。绝大部分新闻报纸的发行价格低于印刷成本而亏损,完全靠广告弥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报纸之间展开价格战,以低价、赠送礼物等手法争夺订户。对此,有人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有关条款认为是不正当竞争,有人则持反论,认为报纸销售不同于一般商品和服务销售。
较少为人注意的还有新闻媒体业务竞争中的不平等。例如,不同级别或市场化程度不同的媒体在采访报道、经营方面的权利不同。级别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媒体一般可以在全国或省市范围内活动、采访各种重大会议、事件和活动,而低一级的媒体受其排挤。
此外,还有党政部门的机关报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的问题,从市场经济的角度也可以视为“不正当竞争”。这被认为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继中共中央和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初发出《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之后,新闻出版总署2003年7月25日发布《实施细则》。要求撤、并不符合出版条件的报刊,规定党政部门所办报刊(除公报、政报、文告外)应采取自费订阅,中央、省、地市三级党报党刊允许使用公费和党费订阅,禁止内部出版物变相公开。
6.不适当地获取和发表新闻。
除了合法、真实之外,新闻报道还必须是能够为一般公众所接受或容忍的。例如能够体现善意、尊重、怜悯、正义等通常的审美情感。
(二)网络媒体的职业道德问题
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主流新闻网站近年多次发出职业道德倡议。有关互联网的早期纠纷主要是抢注域名、侵犯网络和知识产权。1999年,以恒升集团诉王洪等网上侵犯名誉权案为首的一批网络名誉侵权诉讼是一个新开端。
1.著作权保护 。作者的网上知识产权开始减小。例如,聊天室、论坛、留言板等上面的文章不仅没有稿酬,作者却要为此支付网话费。网络传播的快捷、交互性等需求可能使免费或廉价利用的例外成为一项普遍原则。毕竟,包括智力成果在内的商品和服务已经进入薄利多销的生产过剩时期,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应当降低。但同时,当网络传播开始赢利并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时,加强对网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尊重就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