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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官司门外谈

  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在监督、批评、质疑新闻媒体的同时,也要努力营造更加宽容、自由的舆论氛围。客观上,新闻媒体既是独立于公众之外的对立物,对公众评头论足甚或吹毛求疵,又是其赖以实现社会沟通以趋利避害的必要载体和基本手段,对此,非典期间新闻媒体的表现给我们上了极为深刻而重要的一课。此外,经济增长和科学、民主、法治等社会文明的进步亦有赖于新闻媒体的信息传播。试想,如果每个人和每个机构都不愿让新闻媒体披露有关自己的任何信息,又如何能够促进社会的交流、开放和发展创新?如果公众对新闻媒体的要求过分苛刻,媒体官司就会异常增多。这固然有规范新闻媒体行为的好的作用,但毋庸置疑,也会打击新闻媒体和记者履行展开批评、扶正祛邪这一社会职责的积极主动性。应当说,社会各界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并持续不断地试图为新闻媒体和公众自己创造一个日趋良好的舆论环境:公共事务公开透明、思想批评和评论活跃开放、通过新闻媒体充分展示自我等等。1998年,在党的十五大报告的鼓舞下,以中央电视台的舆论监督专栏为龙头,各地方新闻媒体纷纷开办类似栏目,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得到人民群众和许多党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与配合;1999年,广东珠海市为新闻媒体提供了舆论监督的“特权”;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行司法改革,肖扬院长多次提出要保护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权利,并为庭审直播等采访活动敞开了大门; 2001年,安徽省立法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为人大立法监督的法定途径;全国人大、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等党和国家机关的领导人也纷纷发表谈话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今年5月,李长春同志发表重要文章,指出加强舆论监督是当前改进新闻宣传的要务之一,并要求新闻主管部门积极支持。由于非典的影响,党和政府加快了政务信息公开的步伐,这对新闻报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国务院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和推出《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草案),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的规则。9月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公布了司法为民50条措施,实行审、执、档案等全部公开,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北京青年报》9月3日);深圳市委近日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支持和自觉协助,除涉及国家安全、机要和保密工作外,各单位必须接受新闻单位和记者采访其公务活动,不得以极端方式影响新闻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中国青年报》9月3日)。
  所有这些变化,都在说明同一个事实:党和国家正在赋予新闻媒体日益宽广的报道空间。这个空间越大,则媒体官司上升的空间就越小,同时,新闻媒体所担负的责任就越大。因为在法治社会,自由和约束统一在科学、民主的规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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