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专制的骗局在明清时期已经岌岌可危,历史的经验和人民社会实践的发展几乎使君主专制行将终结,然而,君主于是以最极端的专制来压制人民的变革需求。当洋务运动和维新变法试图实行社会改良而终告失败之时,人们终于发现君主制度已经成为国家兴旺不可逾越的障碍。国人发现了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勃勃生机而心向往之。但是,中国新兴资产阶级政权却不可避免地重新滑向专制主义的泥潭。来自西方和俄国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掀起了社会主义革命,以工人、农民、小知识分子为主的社会最底层建立了阶级政权,但却由于割裂国家政治文明中的法律传统、科学传统和民主传统而一度迷失了方向。1978年之后特别提出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口号,开始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经过20多年,现在,不仅建立了比较好的政治制度,同时科学、民主和法治的初步观念基本深入人心。
但是,我国现在的政治文明总体上仍然是初步的现代文明。在科学方面,由于近代以来对中国古代重伦理学、文学等社会科学轻自然科学的传统的矫正,国家曾经比较重视自然科学而忽视、压制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法律学等政治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发展创新。即使在自然科学方面,由于缺乏学术民主和法治的制度保障而创新不足,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关于民主观念和制度方面,也存在诸如均贫富等类的公众专制思想,即由占多数的穷人对少数的富人实行剥夺,由占多数的普通人对少数当权者进行惩治和迫害。有人称之为暴民专制。例如法国历史上工人、农民革命政权实行的红色恐怖。历史地看,民主的人群范围是不断扩大的,直至国家的全体公民;民主的形式也是不断创新的,从选举、制宪到立法、听证、公开、监督,国家政权越来越多地掌握在全体自由公众的手中。
中国政治文明中的法治观念至今仍然非常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很普遍。自秦代起,法家主张的严刑峻法在实践中并不很奏效,以后的君主们采取了德主刑辅的政策。这就形成了重视道德、轻视法律的社会传统。轻视法律的传统思想一度非常盛行,导致了十年浩劫。那么,中国为什么会形成德主刑辅、轻视法律的思想传统呢?这就要归结到君主专制的合理性上。因为大家都知道君主专制并不是很合理的制度,正所谓“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君主们当然也明白这个道理。既然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已经受到普遍的质疑,如果再以严刑峻法苛责别人,势必引起合理的反抗。因此,君主们只有首先借助儒家的伦理思想拉拢民心,并使其不至于被迫反抗,才能巩固政权。这也从另一种角度证明,民主才是法治的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国宪法虽然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目标,但是还没有系统地发展自己的法治理论,也还远没有形成尊重法律科学、尊重法律人才的社会氛围。法律制度的败坏,其原因只有一个:法律制度本身不科学,缺乏现实针对性而存在巨大的漏洞,使得某种力量能够轻易地破坏它。因此,健全的法治应当是民主基础上的法律科学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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