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的权利、责任和荣誉
阚敬侠
【关键词】记者 权利 责任
【全文】
第四个记者节即将到来。记者节之于社会和记者,究竟有何意义?记者职业是神圣的、艰苦的、需要和值得尊重的。记者职业的神圣不因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而消失,但必须依靠法律和道德的规范而生存。在现实压力和利益引诱面前,只有法律和道德所开创的正面激励、反面惩罚的环境和机制才能扬善惩恶、扶正祛邪。记者的权利与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所享有的社会荣誉不可分割。维护记者的权利,就是维护神圣的责任、艰苦的使命和崇高的荣誉。
一.记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存
编辑记者作为专业化职业群体,是信息传播的把关者。信息传播在宏观上是物质之间天然进行着的信息交流运动,中观上意味着人类的文化交流活动,微观才是新闻传播活动。信息传播具有四个基本特性或规律:客观性、实用性、损益性和目的性。这些特性必须转化成信息传播法律和道德的基本规则即权利义务供记者遵循,才能承担其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职能。
(一)保持信息传播的客观性
信息传播是普遍的客观存在。客观规律总是潜藏在看似微不足道的事实之中,在不经意间产生最深刻的作用。信息分为事实和意见,发现事实和规律并据以提供社会改革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信息传播的价值所在。因此,信息传播的首要功能就是发现事实和规律。
要保持客观性,传播者要有发现的本领:尊重客观性的职业意识和敏锐的专业眼光。这就必须具有社会责任心、历史使命感等道德信念以及善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和手段。同时,社会要建立保障客观性亦即法律上的发现和传播自由的信息传播制度,如国家和社会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对客观真实性的裁判标准等等。
客观真实性现实表现为相对真实:法律真实和道德真实。
1.信息的法律真实,是指信息内容符合或不违反法律对事实披露的明确规定,是免除传播者侵权责任的绝对事由。它具有下列四个条件:信息的基本要素真实;信息中虚构、错误、不完整的内容在程度上不足以引起严重的误解;获取事实的方法没有触犯具体的法律条款亦即采访的程序合法;对事实的披露不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
2.信息的道德真实,是人们依据主流道德对客观信息进行的适度反应。道德也是规则,由于人们确信它是必需的和正确的,因此具有实用性和真实性。维护信息的道德真实是信息传播业者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尊重并避免贬损人格;报道均衡、平等、客观中立;尊重善良风俗,坚持人文主义视角;注重意见民主和受众反馈;给人以美感等等。
(二)区别信息传播的两种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