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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特征

  正如有的学者正确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平等互助关系和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再简单一点说,就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赵家祥:《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贡献》,见《邓小平理论专题讲座》第11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反映和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的本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分配首先是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资料在谁手里,这是决定性的问题,是生产资料的分配决定消费资料的分配。所以,邓小平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就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如果说资本主义社会的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内容可以归结为私有制,那么,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内容就可以归结为公有制。列宁曾经说过“私有制使人分裂,而劳动使人团结”,那么,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劳动所形成的人们的团结就会变成巨大的社会生产力。
  许多原社会主义国家中,说什么全民所有制实际成了“无人所有制”,无人负责现象“比比皆是”,“效率低下,不利于科技发展”,“严重阻碍了人们的积极性的发挥”等等。于是在一片声讨公有制的喧嚣声中,宪法的修改就取消了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公有制的特别保护,用什么“平等”地保护各种所有制,既保护公有制,也保护私有制取而代之,有的笼而统之地写上“保护所有制”,有的极个别国家赤裸裸地规定“维护私有制”。结果,原来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公有财产被少数人侵吞了,化公为私了,导致了两极分化,形成了贫富悬殊,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这就从根本上背弃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正好验证了邓小平给予我们的告诫的真理性和可能性:“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139页)“所谓两极分化就是出现新资产阶级。”(《邓小平论十一届三中全会》第42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
  社会主义法治以确认、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维护、巩固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
   社会主义法治的第三个特征,无产阶级政党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力量,必要条件和成败关键;社会主义法制必须有无产阶级政党即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力量和关键所在。
  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质和历史任务所决定的,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优势和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当代,坚持、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关键所在,也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逻辑和人民长期慎重选择的结果,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社会主义的今天,也就没有我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是历史所一再证明了的。社会主义国家由无产阶级的政党领导,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政党理论所反复强调的基本原理。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国家、政党学说,提出“在我国,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都由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列宁选集》第4卷第62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毛泽东指出过“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没有这样一个核心,社会主义事业就不能胜利。”邓小平在1979年强调指出,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必须有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这个真理,现在仍然有效。他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的领导,肯定天下大乱,四分五裂。历史事实证明了这一点。要建设社会主义,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是不可能的。我们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这是我们立党立国和团结全国人民奋斗的根本。”(第3卷第324页),他同时还强调说,我们的改革不能离开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这两点是相互联系的,是一个问题。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道路。并且强调指出,我们改革要达到一个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在谈到我们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和其他社会主义的做法时,他明确指出,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我们的优越性。我们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否定党的领导,十亿人民没有凝聚的中心,党也就丧失了战斗力,那样的党连个群众团体也不如了,怎么领导人民搞建设?”(第3卷第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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