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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认识和正确评价建国以来法制的历史

  法制历史片面认识的根源何在呢?
  1、是认识的直线性和片面性,对某些信息的抵触和偏好造成的。
  认识上的先入为主,一听到与自己不同的、不合乎自己心意的意见,就抵触,就不想耐心听下去,甚至一有与自己不同的声音就不高兴,只能表扬和吹捧,不能提相反的意见,不能批评,一有批评,就被说成是扣帽子,抓辫子,打棍子。结果在某些学者中容易出现瞎子摸象,坐井观天,闭门造车,夜郎自大的现象。
  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求得真理,不是求得“面子”。按照真理性的认识主动地改造世界,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从而在为创造新的世界中发挥自己的力量,实现自己的价值,这是一切正直学者包括青年学者的历史使命。而真理是客观的、具体的和全面的。“真理的全面性也就是真理的具体性。真理的全面性、具体性是由客观辩证法决定的。世界上一切真实的事物都是具体的,处于各种联系之中,它本身是内在联系的整体。因此,作为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真理实际上就是在观念中正确反映了处于全面关系中和矛盾运动中的客体。真理的全面性或具体性实质上就是认识事物内在的和外在的对立统一的关系。要真正地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人们不可能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防止错误和僵化。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是全面的或具体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基本原理之一。”法制历史片面认识是否把握和研究事物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呢?显然是没有的。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这样写道:“人的认识不是直线(也就是说,不是沿着直线进行),而是无限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这一曲线的任何一个片段、碎片、小段都能被变成(被片面地变成)独立的完整的直线,而这条直线能把人们(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话)引到泥坑里去,引到僧侣主义那里去(在那里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就会把它巩固起来)。直线性和片面性,死板和僵化,主观主义和主观盲目性就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片面主义就是认识论上的唯心主义。法制历史片面认识不就是抓住人的认识上的“一个片段、碎片、小段”而沾沾自喜、理直气壮和心安理得吗?“马克思的辩证法,作为关于发展的科学方法的最高成就,恰恰不容许对事物做孤立的即片面的和歪曲的考察。”12
  2、实践经验的缺乏,离开具体时间和空间、离开具体的社会谈论问题。
  这里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对于真理性的认识,对于理论的来源问题。众所周知,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出真知。对于中国当代问题的了解和把握,是外国人和长期居住在外的华人,还是长期居住在中国的中国人,到底谁多一些,好一些,真理性的认识多些呢?一般来说,不是外国人,也不是那些长期居住在外国的中国人就一定比我们这些长期居住在中国的人认识得好多少。当然,笔者并不否认,外国人,特别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人,也有很了解中国的人,但是他们毕竟不占多数,多数还是长期生活在大陆的中国人。试想,我们长期生活在祖国——中国,对于自己的祖国到底有多少了解呢?即使对自己的地区、单位和研究领域很熟悉,如果离开自己的地区、单位和研究领域,那就很难说了解多少了。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什么这么强调调查研究的重要性,并且每年还不断地到全国各个地方进行调研,把调查研究不仅看作为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得失成败的重大问题”。当然,调查研究不限于社会实践,查看文献资料、书籍报章杂志,也属于调查研究的一项内容;调查研究也不限于国内,也包括国外,但是国内是主要的。笔者认为,一般来说,最重要的还是亲身到祖国的社会上去调研,离开书斋,走向社会,去向亲身实践过和实践着的人们学习、调查和研究,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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