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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认识和正确评价建国以来法制的历史

  四、认识的片面性及其克服
  
  法制历史片面性认识的结果,对于全面、正确地认识、理解和把握我国法制的历史,特别是建国以来的法制历史,从而对于正确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正确理解社会主义的实践,产生了和产生着不少的负面影响,它直接关系到“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如何认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实践过程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和“如何认识当今的国际环境和国际政治斗争带来的影响”的大问题;同时,这种思潮对于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对于完成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历史任务,对于正确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是非常有害的。
  这样说是否是一叶障目,危言耸听,小题大做呢?绝对不是。
  针对在评价历史和历史人物上的错误倾向,邓小平就指出过:“评价历史人物和历史,都要提倡全面的科学的观点,防止片面性和感情用事,这才符合马克思主义,这才符合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关于建国以来党的工作的评价,一定要充分肯定成绩;缺点、错误要进行严肃的批评,但决不能说得一团漆黑。” 难道对于法制历史的片面认识对于建国以来的法制建设的评价不是给人以漆黑一团的感觉吗?
  由于在从建国前夕开始一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近三十年期间的大的历史事件的反思中,只谈一个方面,只谈问题和错误,不谈另外一个方面,不具体分析造成错误的原因。所以,从反思中,有的学者得出的结论必然是偏颇的,有失公允的。有的就把建国以来法制存在的问题,统统直接或者间接地归结为是由于“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和“法制为中心工作服务”以及“司法不独立”上。有的竟然得出一切国家和政党都是束缚人的自由的、无法逃脱的枷锁,只有所谓的“法律共同体”才是现代法治的保护神的论断。这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历史的实际。
  由于这种极端片面认识的影响,在历史评价上,结果出现这样的认识和理解:共产党和国民党无区别,新中国与旧中国无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无区别(甚至不如),社会主义法治和资本主义法治无区别,最终导致社会主义信念的丧失和共产主义理想的破灭。在人生观上,信奉人人自私,人性不变的资产阶级谬论,造成人生观上的扭曲,结果集体主义得不到维护和弘扬,个人主义却得到了滋长和泛滥。“他们全都不了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是一种历史性的和暂时的方式,也正像封建方式的情况一样。他们之所以犯这个错误,是由于在他们看来作为资产者的人是一切社会的唯一可能的基础,是由于他们不能想象会有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在那里人不再是资产者。”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思潮呢?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很长时期主要纠正“左”的错误,在纠正党和毛泽东的错误过程中,给我们的青年学者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错误大于和多于成绩;而当下共产党内的腐败现象,特别是在中央反腐倡廉不断取得进步和成绩的过程中,党的某些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罪行不断被揭露,从另外一个方面又加深了这种错觉;而国外,不喜欢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人们对我国搞的“分化”和“西化”也是不可忽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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