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系统复杂性探索
巩献田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系统 社会主义法制
【全文】
194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在全国范围内废除作为旧政权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和根据的国民党《六法全书》,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创新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所颁布的法律取而代之。随后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起临时
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奠定了新政权的法律基础和根据。遵照《共同纲领》和《
宪法》精神,我国创制了一系列法律、法令、法规、条例等。直到文化革命,仅中央一级就制定了包括
宪法在内的1500多项规范性法律文件。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建国历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法制还很不完备,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
宪法和法律没有应有的权威,后来由于法律虚无主义的严重影响,直至发生“文化大革命”,社会主义法制遭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被剥夺。
在文化革命结束之后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的主题报告和会议公报,提出“为了发扬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提出要把我国在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各项民主措施制度化和法律化。于是,在人心思治、人心思定和人心盼法的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和扩大,社会主义法制得到了恢复和加强。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400多项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务院制定了1800多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各个地方也制定了数以万计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今天以
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1996年江泽民同志代表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号召,1998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
宪法。从此“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中的一项战略决策,被人民议论着和解释着,“法治国家”作为一项宏伟的目标令人们向往和期盼。
伴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律制定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政法机构和人员的增强,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方面都有不少的发展和进步。这是任何人都无法也不能抹杀的事实。但是同样不可忽视的是,社会犯罪、违法乱纪现象却也在不断地蔓延和增加,人们对此的不满情绪并没有消失。近20年来,我国GDP增长翻两番,公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社会刑事案件的立案,仅就公布的资料显示,却翻了两番还多,(1981年刑事立案89万多件,2000年363万7千多件,2000年是1981年的408%)万人发案律在1981年为8.9起,1990年为20.9起,2000年高达28起,是1981年的3倍还多;而且案件恶性程度越趋严重,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有的地方某些犯罪呈现夫死(被判死刑)妻继(继续犯罪),子死父继的所谓“前仆后继”的局面。过去凶杀案一般被害人是一个、两个,而现在有的竟然一个罪犯在极短的时间内杀死8个人,仅报道过的案件且不止一起。集团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案件的发生,令人震惊。贪污贿赂案件大要案、串案窝案不断被揭露,一方面说明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反腐决心,反腐力度的加大;同时也说明问题相当严重。因为腐败现象涉及人员之多和地位之高,犯罪钱财数额之大,社会影响之深广,世所罕见。至于那些大大小小的同类案件,按照专家提供的经验知识,案件被发现和查处的概率是百分之几。世界第八次反贪大会九十年代后期在我国举行的事实,也就证明这一点,因为那里腐败严重,那里治理得有经验,就在那里开会。建国初期杀了刘、张两个,挽救了一大批干部,如今杀得并不少,为什么腐败现象还制止不住?最近有的学者提出“系统性腐败”的概念也值得深思。
至于违法情况,也是触目惊心。八月份报道,发现北京电子游戏机营业的2000多家,竟然只有10%的有营业资格,也就是说有90%在违法经营。在北京海淀区搜出的一个制造假证件的窝点,竟然能制造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所用的全部证件,搜出上千枚假的公章。就笔者亲自所见,在北大、人大门口招徕和兜售造假毕业文凭和各种证件的人员除春节几天外,多年以来就始终没有间断过。我们的有些统计数字,如统计部门的人员讲,岂止是水分,简直是水灾。发生案件不报,报案而不立的现象,即“不破不立”绝不是个别现象。仅仅从现有的大大缩小的数字也可以看出社会犯罪和违法的严重情况。
显然,上述情况与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很不协调的,与本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是很不相称的。问题不在于犯罪和违法情况严重与否,而在于如何看待和分析这些问题,如何及时采取正确、科学和有效的措施,使问题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