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年间的中国人,完全不懂国际公法和国际形势,所以他们争所不当争,放弃所不应当放弃的。(蒋,页20)
不平等条约的根源,一部分由于我们的无知,一部分由于我们的法制未达到近代文明的水准。(蒋,页20-21)
条约的网络编成了所谓条约制度:外国人通过条约“合法”地剥夺榨取、管束控制中国,驱使中国社会脱出常轨,改道变形。……恼人之处在于:西方所索取的那种内涵复杂的平等,是传统中国不能答应的,但又是不能不答应的。
#a#*#/a# 原文载于《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第3卷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
#a#*#/a#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何勤华:“点校者前言”,载于丁韪良译:《万国公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页7。
参见王铁崖:“中国与国际法----历史与当代”,载于中国国际法学会主编:《中国国际法年刊》,1991年卷,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2年12月,页22。另可参见程鹏:“西方国际法首次传入中国问题的探讨”,载于《北京大学学报》1985年第5期。
参见王铁崖:“中国与国际法----历史与当代”,载于中国国际法学会主编:《中国国际法年刊》,1991年卷,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2年12月,页22。
参见王铁崖:“中国与国际法----历史与当代”,载于中国国际法学会主编:《中国国际法年刊》,1991年卷,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2年12月,页22。
田涛著:《国际法输入与晚请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年10月。页17。
参见丹涅特著、姚曾瘗译:《美国人在东亚》,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72、73页。转引自田涛,页20-21。
参见刘楠来等著:《国际海洋法》,海洋出版社,1986年4月,页39—44。
见田涛书,页21。
详情可参见王铁崖文,页23-24。
见王维俭:“林则徐翻译西方国际法著作考略”,载于《中山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
田涛书,页29。
田涛书,页31。
见阎广耀、方生选译:《美国对华政策文件选编》,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页45、52-53、55-56。另可参见田涛书,页32-33。
田涛书,页33。
[美]马士(Hosea Ballou Morse)、宓亨利(Harley Farnsworth MacNair)著、姚曾瘗译:《远东国际关系史》,(Far EasternInternational Relations)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12月。该书原版为英文,1928年在上海出版,1931年在波士顿和纽约出了修订版,在西方学术界曾被视为研究远东国际关系史的经典著作。197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修订本的中译本,译者为姚曾瘗。1998年版本为重印本。参见熊月之为该书写的“前言”页4。
该事件的详情参见[美]马士(Hosea Ballou Morse)、宓亨利(Harley Farnsworth MacNair)著、姚曾瘗译:《远东国际关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12月。页130。
见阎广耀、方生选译:《美国对华政策文件选编》,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页45、52-53、55-56。另可参见田涛书,页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