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高昂的费用,一般的家庭,即使是中产阶级家庭也很难负担。法学院的学生为了完成学业,主要靠贷款、法学院基金,以及奖学金和打工解决费用问题。
法学院学生比其它专业的学生更依靠贷款。贷款的种类很多,有联邦政府的,也有州的和私人的。可利用的联邦贷款项目有四种:
1、学生担保贷款 (GSL); 即现在的Stafford 贷款
2、学生补充贷款 (SLS)
3、家长补充贷款
4、国家直接学生贷款(NDSL); 即现在的Perkins 贷款
学生担保贷款是从1965年开始的,贷款来源于私人出借,由联邦政府担保。贷款条件由法学院财务助理人员按照联邦指南规定的“需要”决定。学生贷款不得用于教育以外的开支,同时还要考虑他们接受的所有帮助。从1987年开始,借贷限额从每学年5,000美元提高到7,500美元;法学院或毕业学校的限额为54,000美元。利息从8%开始,学生在校期间不用还,毕业后还钱还享有六个月的“优惠期”。
这里可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一个学生在法学院学习的三年时间内,每年借7,500美元,3年共借22,500美元。一般来讲,7,500美元是不够的,再增加10,000 美元的借贷是经常的。那么,他的借贷总数约为32,000美元。他可以在毕业后每月还375美元,还款时间可以延续到10年以上。这个学生如果觉得7,500美元还不够,他还可以通过其它项目贷款,如“学生补充贷款”和“家长补充贷款”。这两个项目对贷款条件没有规定。学生经常同时从这几个项目中贷款。
打工也是法学院学生资金的主要来源。对于全日制学生来说,打工是十分普遍的。业余学位课程教育允许学生从事全日制工作以资助他们的教育。
法学院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学费。在新英格兰地区,90%的大学中,法学院的预算52%来源于学费。
此外,法学院的资金来源还有政府和私人捐助。
(五)毕业生的就业
律师在美国已经成为最占优势的领导阶层。在这个拥有2亿3千万人口的国家里,57万5千名律师(据美国律师协会1981年的统计)组成了最大的职业团体。根据估计,这一数字在1990年已超过80万。拥有100名议员的美国参议院(每州2名参议员),是由65名有执照的律师和受过法律训练的人组成的。在众议院,435名议员中大约有205名律师。
美国法学院的学生学习法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当律师。他们的主要工作部门是律师事务所、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因为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不仅立法、司法部门需要律师,各行政部门也需要大量的律师。如联邦贸易委员会、全国劳工委员会和证券委员会等经济管理部门中每个部门都有500名以上的律师。
在1965年,美国136所美国律师协会批准的法学院中有11,507个有J.D.学位的毕业生。那年全国有13,109人考取了律师。到1979年,法学院毕业生的数量和考取律师的数量都大大增加了。1979年,美国法学院毕业生的数量是3万5千人。按美国劳工部统计局的预测,从1978年至1990年,每年平均为法律工作者提供的就业机会是3万7千个。因此,美国法学院毕业生的人数与社会需要大体持平。另根据美国“法律安置全国联合会”(Nationalassociation for Law Placement )(NALP)提供的消息,90%的学生在毕业后一年找到了工作。只有少数人毕业后不工作或从事部分时间工作或非法律工作。
实际上,这些数字只能给人一个大体的概念,美国人工作的流动性很大,毕业后换工作是常有的事。
三、 美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
美国法学院的教育核心计划包括三年的法律课程,如果是部分时间学习的学生,则要学习四年。虽然各个学校的课程不尽相同,但基本上大同小异。以新英格兰地区的13所法学院1985-1986年的课表为例,统一都开的基础课程有11门,即:民事诉讼法、宪法、合同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学、法律研究、法律写作、职业责任、财产法、侵权法。另外,还有16门实体法是普遍开设的。这些课加起来总共27门,占课程总数的30%。
以下是这些法学院普遍开设的27门课程:
行政法 反垄断法 破产法
商法 民事诉讼法 宪法
合同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环境法 地产计划(Estate Planning)
证据学 家庭法 联邦法院
知识产权 国际法 劳动法与雇佣关系
法律、社会科学与人性 法律研究
法律写作 职业责任 财产法
安全规则(Securities Regulation) 税法
侵权法 审判辩护与实践(Trial Advocacy and Practice)
委托、财产与遗嘱
该地区的法学院还提供了广泛的选修课程,包括了56个不同的领域,占课程总数的11%。开选修课最多的领域是:宪法、国际法和税法。
这些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是:
法律历史、立法程序、卫生/医院法与精神健康法、贸易公司(Business–Corporations)、冲突法、土地使用与房屋、儿童与法律、欧共体、争端解决选择、法律与公共政策、规则(Regulation)、技术与法律、贸易组织、会计、海事法、经济与法律、移民、保险、银行、消费、犯人的权利、赔偿、财富与财产(Wealth &Poverty)、法律职业、体育、通讯、比较法、教育法、能源、美洲印地安人、娱乐(Entertainment)、农业、航空、军事法、运输。
开选修课的多少和学生人数各校都不太一样。一般来讲,大的学校开的多些,小学校开的少些。小学校一般提出一个基础性更强的课程表,但更适合他们的学生。教师当然是开设选修课的主要因素。另外,各个学校也有自己的侧重,避免重复。例如,一个学校开军事法,另一个开运输法,第三个开航空法。
从上述课表中可以看到,法学院已放弃了作为本科教育培训机构的道德培养,而侧重于在美国的历史、经济、社会问题等方面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以及口头和笔头的表达能力的培训 。所有这些对于培养律师都是必要的。
从上述课表中还可以看到,法学课程已有了很大变化,新的领域不断开拓,如教育法、卫生和医院法、环境法等。据统计,1974年—1986年间,全美国法学院增加了20%可供选择的课程。同时,教材的数量也大大增加了。1965年西方出版公司提供的判例课本是65种,而1987年是178种。
近年来,美国法学院的课程又有了很大变化,以下是美国法学院联合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AALS) 的课程和研究委员会对1994年秋季到1997年春季AALS所属83所法学院高年级(二、三年级)课程的调查情况。
此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高年级课程中最普遍的课程是什么;这些课有多少包括写作和技巧部分;有多少课是为了满足学生的需要;有多少课是由专职教师上的,多少是由助手、访问学者或非专职人员上的。
调查结果表明,在这三学年的时间里,83所法学院共开设了1,574门(次)新课。开始最多的是137门(次),第二为78门(次),第三为54门(次)。以下是新增课程最多的25个领域(按开课数量多少顺序排列)。
1、国际法与比较法 2、贸易与商法
3、受歧视与被蔑视群体 4、卫生法
5、宪法 6、刑法
7、诉讼理论与实践 8、法学理论透视
9、环境法 10、家庭与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