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转变教学观念,注重学生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
我们要从“经院式”的法学教育转变为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的教育模式,不仅要教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灵活使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为此,在教学观念上,必须改变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们就可以“对号入座”地适用于具体的案件的误识和误导,特别重视如何培养学生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所以,教学的意义和目的是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和方法。经过这种训练,学生掌握的是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单纯的背诵几条法律条文。
3、在教学方法上进行大胆改革和创新
我们知道,西方法学院系的教学方法,都是围绕着培养优秀的律师,培养能够尽快适应律师实务需要的律师和法官展开的。比如,哈佛大学开设的律师技巧课程、谈判课程、诉讼技巧课程等,其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具有实务操作能力的律师。在日本,法学教育方面的改革,也是为了改变过去注重培养法学人才的倾向,将培养大量的具有法律实务知识的人才作为其法学教育的目标。
培养目标的错位与混乱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们教学方法的落后,为培养务实有用的法律人才,应在教学方法上进行大胆改革与创新,比如推行案例教学法、观摩审判、法律诊所法、模拟审判等,鼓励教师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各种案例教学方法、讨论式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以及法律实习方法等都要有意识地进行探索和改革。
目前,国内一些法学院不仅在传统的课程中大量地采用了案例教学法,而且还专门开设了诸如“法律诊所式课程”、“模拟法庭”、“律师实务”、“案例分析课”等以能力训练为目的的实践性课程。这些课程使学生学会了真正从法律职业者的角度去思索、写作、陈述和行为。听、说、思、写、辩,举手投足等都表现出了以个法律职业者应有的素质、能力和才智,这是非常可取的有益常识。
在四年制的法学本科教育中,我们要有计划地在二年级为学生安排一定量的课时,组织学生旁听、观摩法庭的庭审活动,并组织学生讨论,在三四年级学生中,安排法律实践活动,到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尝试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建立非赢利性的法律援助中心,用自己的知识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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