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的对接与疏离
田成有
【关键词】法律教育
【全文】
中国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的对接与疏离
田成有 李斌*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法律教育之路可谓是一波三折,命途多舛。近十年来,如果仅从每年不断增加的招生人数来看,我国的法律教育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发展,似乎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大的规模。然而,能否仅凭这外在的规模就认定我们的法律教育已经很成功了呢?法律教育的现状怎样?其质量如何?我们的法律教育究竟为社会制造了多少合格品?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之间已经成功的实现了对接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处于各自为政的疏离状态?应该怎样对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的现状进行适当的改革?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和思索即是本文的旨趣所在。
一、法律教育:政治国家对法律从业人员的一种规训
就中国而言,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是近代以来的事。古代虽然也曾有过讼师、刑名幕友等从事法律工作以法律知识谋生的人,然而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跟其他知识的来源是一样的,即大部分都是通过自学而得来,或者通过师徒关系这种个别传授的方式而得来。而且,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也不是专门学习法律知识的,而是在学习其他知识的过程中同时获取了法律知识。即使是到了封建时代的末期的清朝,也同样如此。然而,在对这部分人的管理工作中,由于他们所掌握的知识和所从事的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对他们不可能完全放任自流。从教育的途径来看,从事法律教育的人大部分是在统治阶级的统治圈子里的人,跟统治阶级有着相同的政治利益和意味形态;从受教育人的去向来看,他们要么成为了各级政府官员的幕僚,要么成为了跟本地官员走得很近的讼师,因此,在政治思想和政治立场上,就大多数人而言,他们跟统治阶层的主流意识态是能够保持一致的。当然,在封建社会的专制语境中,如果偶尔出现一两个脱离主流意识形态,敢于跟封建统治者叫板的人,其下场必然是被主流社会所抛弃,成为了隐士或者狂生,遭遇了不想当奴才就只能成为异端的下场。[3] 因此,封建国家在事实上对受法律教育的人以及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进行着非常有力的政治控制。
由于受着儒家的无讼、厌讼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封建时代掌握法律知识的人自身行为方式的不当,对于他们的作用和影响的认识与评价,今人用了一个带有贬义色彩的很形象的词来表述——“刀笔吏”。所谓的刀笔吏,顾名思义,就是把掌握法律知识这部分人手中用来写字的笔与致人于死地的利器刀相等同,认为这部分人能凭借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来掌控一个人的生死。所谓“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是非黑白,笔下有曲直忠奸”就是最好的注解。客观的说,这种评价有丑化这部分人的形象,夸大他们的作用之嫌,因为他们的上述作用和影响必须在取得国家政治权力的支持的基础之上才能达到和完成,真正的生杀大权自然还是国家在掌控着的。如同上文所指出的,这部分人的存在如果已经对政治国家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甚至造成了威胁,那么,国家必然把他们排挤出主流社会,还原其百无一用的书生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