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法官们似乎同意了法院与医院之间的可比性。但是,另一个问题并没有回答:是的,法院也很重要,甚至对社会有比医院更大的影响,不过,这并不等于说,法官的选任必须像医生那样,先要受过专门的教育。解放军是一所大学校,军人的经历本身就是一种有用的训练。你怎么能论证法官公正的司法行为一定要跟法律教育不可分离呢?君不见报纸上表彰的法官里许多都是复转军人出身的么?
这实在是击中要害的质问。可不是么,我前些年曾对法院系统的一家专业报纸所刊登表彰法官的文章作过一番统计。在迄止1994年6月底出版的共114期报纸中,刊有表扬法官的通讯、特写等共72篇,其中明确提到主人公是复转军人的共18篇,占25%,表明主人公曾受过大学教育的只有5篇,占6.1%。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不仅是比例上的这种差异,用语上的区别更是泾渭分明。作者们明显地在向读者传达这样的信息:军人的经历乃是这些优秀法官们得以成功的基础,而那些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们,他们的四年寒窗却连一个积极因素都算不上。
这是为什么?难道说实际情况就是如此,中国的司法职业就是离不开军人的气质和作风,现在的大学教育根本无从培育具有良好素质的司法职业群体,还是文章的作者(以及报纸的编者)受到长期流行的某种新闻话语结构的支配,并自觉或不自觉地不断再现和强化着某种固有的意识形态?果真是复转军人更胜任司法工作的话,为什么从八十年代初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江华、郑天翔等院长都曾奔走呼号,要求不能让法院再背这样的“包袱”;一次次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都不断地强调对在职法官进行学历教育的重要性?与其把不合格的人员放进来之后再费尽气力进行学历教育方面的补课,何如一开始就把门槛垫高,只接受那些受过大学法律教育的优秀毕业生做法官?
我坦率地告诉听课的法官们,对于这个问题,自己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判断,并试图让大家各自谈谈内心的想法。出乎我意料的是,听众陷入了令人难堪的沉默之中。我甚至从个别法官的眼神中觉察出一丝敌意。见势不妙,我赶快收住话头,告诉他们我非常赞成妥善地安置复转军人,这不仅是因为我自己就是一位复转军人的儿子和另一位现役军人的哥哥(搬出家底是为说明我决无恶意),更重要的是他们为保卫国家,将最美好的青春年华献给了军旅生活,国家和社会有义务在他们离开军营之后有一个好职业。但是,我还是明确地表达了我的倾向:复转军人不应当成为法官,除非他们从前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并且符合法官任职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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