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从法治的门槛再迈进一步
我们虽然在较短的时间迅速建立起了行政法制度的基本框架,相继出台了《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监察法》、《
行政复议法》、《
立法法》等多部综合性法律,但这只能说明我们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救济制度和部分行政行为制度,我们还没能建立起相对完备的行政法制框架。
在新世纪即将来临之际,如何迅速建立健全行政法制度,及时发现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完善行政法治则是摆在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学人面前的重大课题。在新世纪里,我认为行政法治的第一任务是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为行政机关实施各类行为(如许可、强制、检查、裁决等)提供一套完整的程序依据。确立公开、公正、听证、说明理由、排除偏私、时限等最基本的公正程序制度,从程序上防止克服滥用行政权力的可能,为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政府奠定根本的法律基础。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区分程序的善与恶,防止行政机关借程序立法之机将原有的不公正的程序法定化,尽可能使那些对老百姓有利有益的程序(如发证、审批、登记)简而又简,使那些对老百姓不利的程序(如处罚、强制、检查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二,完善行政救济制度,在条件成熟时,考虑修改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其宗旨是扩大行政诉讼及赔偿范围,消灭权利救济真空,使得所有的争议都能获得有效的解决。改革行政诉讼体制和赔偿体制,切断司法与行政、与地方之间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建立独立的直接隶属于中央的行政审判体制,确保司法独立与司法公平,体现诉讼自身应有的价值。其三,尽快研究修改现有政府一级的行政组织法,制定部门组织法,用法律方式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及政府与职能部门之间的所有权限,保证权责统一、分工明确、精简高效的政府运作机制。其四,普及法律常识,使越来越多的法律起死回生,深入人心,内化为心中的“活法”。总之,还有很多事要做。
当我们站在法治的门槛上,等待新世纪第一缕曙光时,为何不鼓足勇气向前再迈进一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