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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中国法治何去何从

  第四只“拦路虎”是我们对于与法治相关的知识的极度匮乏,这与人们巨大的改革热情形成了剧烈的反差。培根有言,“知识就是权力”。我们也可以说,权力背后有知识。我国宪法规定法院和检察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等的干预。这种司法权与行政权相分离的背后是有着丰富的知识背景的。由于我们的古典社会并没有形成分权式政府,因而传统的政治学说中没有提供今天我们可资借鉴的背景知识。近年来,许多涉及法制建设的改革措施经常相互矛盾,凿枘不投,其中大多跟我们的知识积累不足有关。
  可见,在新世纪中我们的法治要取得长足发展,就不能无视这四只“拦路虎”的存在,要打之而后快。
  
陈兴良:让刑法学成为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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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此世纪之交,回顾即将逝去的一个世纪,尤其是近20年来,我国的刑法学经过逐渐积累,已经发展壮大为蔚然可观的法律学科,走在各部门法学的前面。放眼即将降临的新世纪,我国刑法学的走向到底如何,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我认为,21世纪刑法学研究,面临着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观念的转变,即从专政的刑法观到法治的刑法观的转变。长期以来,我们都把刑法简单地看作是专政的工具,强调刑法惩治犯罪的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的发育,尤其是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历史背景下,刑事法治理应成为刑法理论的主导思想。因此,21世纪的刑法学应当立足于刑事法治的思想,对传统的刑法理论进行检视与反思。只有这样,刑法学研究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真正成为善良公民的大宪章,成为防止司法权滥用从而保障被告人权利的有效手段。二是知识的更新。一门学科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门学科所赖以存在的知识形态的转变。刑法学是一门古老的法律学科,以往理论研究的视野主要局限在法条上,使刑法学沦落为关于法条、知识。我认为,这是十分可悲的。刑法学应摆脱法条的遮蔽,成为关于人的知识,关于社会的知识。惟有如此,刑法理论才能通过法条研究人与社会,使刑法学成为人学,成为社会科学。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刑法学者的知识结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引起了一个知识更新的问题。三是方法的多元。21世纪刑法学理论的发展,还有待于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即从单一的注释方法到各种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传统的刑法学理论是以注释研究为主的,这种注释方法对于阐明法条具有重要作用,但它又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即对于法条的依附性。我认为,除了这种以法条为本位的研究方法以外,还应当倡导一种以法理为本位的研究方法,注重对刑法的形而上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刑法学研究的学术水平。面向新世纪,我对刑法学研究的发展充满期盼。尤其是随着新一代刑法学人的崛起,刑法将以一种崭新的方式被思考、被描述、被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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