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贺卫方专访

贺卫方专访


贺卫方


【关键词】无
【全文】
  记者:从修改《婚姻法》到所谓的“性贿赂罪”议案,到见死不救是不是应该给予惩罚的问题,法律建设中有一种“泛道德化”倾向,请问您如何看待?
  贺卫方:的确现在有这样一个明显的趋势,当我们倡导20多年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后,我觉得它的出现也有一定的必然性,问题或许在于我们过去对法律的理解存在着一种简单化。
  如果我们把依法治国理解成法律就是硬邦邦,一整套对社会的严厉规则,那么这样的法律是一种单相度的对社会的控制,任何一个社会不可能靠这样一套规则实现一个有秩序社会的建构。过去的法律建设中,可能并没有达到我们——不仅是官方,还包括人民预期的效果。
  太多美好的价值赋予给法治的时候,我们却发现社会的腐败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刑事犯罪也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虽然我们搞了“从重从快”;在社会中,你能看到思想的混乱信仰的混乱。老百姓觉得出了问题,便会越来越强调道德在一个国家管理过程中的角色或地位,甚至有人说对道德的价值要用法律的手段加以维系,像对“见死不救”对“通奸罪”的惩罚,像对“包二奶”的惩罚和“性贿赂”的惩罚,这些东西给我的感觉是用法律的手段,用国家的强制力来维护道德规范的有效性。
  但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这种趋势是可以质疑的,我们的社会从文革结束到改革开放,社会活力越来越发扬越来越得到表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一个社会越有活力,社会中某种程度的无序会加剧,尤其是一个转型期的社会,不可能一颁布一项法律,这项法律所有预期的目标都能够实现。无论西方社会还是东方社会,在进入现代化的转型期都经历相当大的阵痛,甚至是道德方面的失范。
  近代法制有一个相当重要的演变趋势是法律与道德相分离,但法律还是包含着许多道德要求和道德训诫,比如言论自由权利是不是也是一种具有道德意义的权利,而不是外在于我们心灵的一种表层次的规则。
  现有的许多法律都有深刻的道德内涵,严格的遵循这些法律,这些法律可以内化为我们的信条,有人说,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就会成为一堆死规则。法律能被信仰的内容也无非是有一种深刻的道德力量在感召我们,使我们相信这些规则被严格的遵守,我们的社会就不仅是一个在秩序上,在道德上也是个良好的社会。我们制定行政诉讼法,民可以告官,这不体现了在道德意义上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吗?有人相信,一种关于婚姻的新的立法出现以后,包二奶的现象就可以解决,婚姻的道德就可以拯救,这是天真的想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