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话语之维度浅析“法律白条”
詹绪波
【摘要】法律白条”是近年来媒体经常使用的一个话语,其反映的是基层民事执行难这一问题。然而这一报道却是有一定弊端的,在此笔者试图从公共话语之角度入手,结合法理学、传播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对“法律白条”反映的问题及其弊端进行分析。
【关键词】“法律白条” 公共话语 基层民事执行难
【全文】
话语是社会活动主体通过言语或者以言行事而对语言加以利用的最为基本的方式①。公共话语则是绝大多数社会活动主体经常使用并且互相了解其内涵、主旨,能供反映公共利益的静态意义表达。从这一概念来看,“法律白条”应该是近年来新兴的一个公共话语,而且其使用频率有增多的趋势。在此,笔者试图在公共话语之界面上,结合其产生原因——基层民事执行难,对“法律白条”这一公共话语反映的问题及其弊端进行分析。
“法律白条”作为公共话语出现在白条之后,“白条”之说在媒体风靡,是源于政府无法兑现对农民交公粮后的赊帐,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一些社会问题逐渐暴露,于是媒体习惯上将所有无法兑现的具有公权力色彩的承诺称为白条:像行政白条、“法律白条”等。
正如前文所说,任何一种公共话语都是社会活动主体经常使用的一种能反映普遍的公共利益的意义表达,而这种普遍性、经常性必定有其深层的原因,因此我们有可能从这种公共话语中理解到社会公众的社会情感、整体思维方式和社会理想。从“法律白条”成为公共话语并且越来越“流行化”这一现象可以看到其反映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会公众对法律效率低下的普遍失望,甚至是愤怒。白条本身便是农民愤怒呼声的产物,“法律白条”作为“移植物”自然也具有这种特点。而且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无法实现债权的申请强制执行人更是做出将难以执行判决文书(“法律白条”)拍卖这一行为,这足以证明民众之愤怒与不满。
2、司法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同质化,民众法治至上意识的漠失。 司法判决书与行政机关之赊账都被冠以白条之名,这表明社会公众在抵制行政权力的同时,自然的抵制了与行政权力本不应同质但实际上几乎同质的司法权力。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司法权的不独立以及边缘性。因为按照法治国家的精神,司法权应该是消极而被动的,但始终处于权力中心的位置。而中国的司法权却表现的积极而主动,但始终处于权利的边缘化境地。司法权力在协助行政权力,介入过多的行政事务的情况下,越来越表现出行政权力之附属这一悲惨形象。而且由于太多的人情关系,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为改革保驾护航”的定位,这一附属地位不但未能扭转反而日益固定、加剧②。司法权力与行政权力之同质化,自然导致司法权威难以确立,因为本身是限权、控权的司法权力反而成为行政权力之附属,此种情况何谈法治至上,何谈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