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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传统的再解释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固有的一些东西还在束缚着我们的手脚,我们埋葬了非专业化的司法模式,可是它们还在坟墓里面统治我们,许多人还认为法官是什么东西,法官不就是什么人都可以做的一种职业吗?法院到今天仍然是外行人最容易进入的领地。有人说中国人很奇怪,到医院去当大夫,大家觉得必须要有专门的训练,到幼儿园去当阿姨也需要一个幼师毕业的学历,但是中国就是有这么一个机关,什么训练都不需要,就可以进去做,这就是法院,这不是一个单纯的社会主义影响的问题,这是我们两千年来非职业的司法对我们今天行为与制度运作的潜在制约,它使得一种专业司法的社会意识难以树立,由此带来的许多不正常的做法,并且对这类做法人们似乎习以为常,也可以说是习非为是,对倡导司法的专业化的主张反而觉得很怪异。另外,我们又在近代反传统的思想潮流下,又把一些好的东西给反掉了,通过科举制度而形成的民众对政府的服从、尊重反而被反掉了,没有哪个国家的选官制度会象我们今天这样混乱。有时候想想,我们还不如一百年前两百年前的人们的生活状况,因为他们还有一些最基本的制度,可我们现在都没有了。我们建立了一个分权的制度形式,却没有实质的分权,而且我们长期以来批判三权分立,把它当成资产阶级的一个专利,我们没有好好地分析过三权分立的社会学意义,它的分工意义、它的技术性意义,这样带来的一个后果是,我们的分权只有形式而没有实质,成本很大但受益极少。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从历史的视角观察和分析我们今天体制和制度上的特色,有时可能会给人一种文化或历史决定论的感觉,或者过多的类型研究的色彩。不过,我个人不赞成任何决定论学说,并且,相信大家都看得清楚百年来我们的社会结构、社会心理以及文化的各个方面所发生剧烈而深刻的变化。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法律教育以及法律职业化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这种发展将会对今后的社会走势产生无可估量的影响。这是我们能够对中国法治建设抱乐观态度的重要依据。当然,乐观的前景离不开我们每一个人的知识、智慧以及勤勉的努力。我愿意与各位共勉。谢谢大家。
  
附网友回应:

  【陈永苗】 2001-9-30 12:13:20
  有位历史学家说,所有的历史的都是现代史.贺先生文章亦其然.
  【一水寒】 2001-9-30 12:37:38
  贺卫方老师的分析很透彻,让我明白了不少道理。看来中国的现代化之路还很漫长。愿有更多的像贺卫方老师这样的学者做一个平常人认为学者不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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