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研究方面,我要老实承认,自己并不是一个多产的学者。这种产出少的状况,并非自近一两年开始。自1985年任教迄今16年的时间里,我所发表的论文总数也不过20篇上下。虽然出版过几本文集,但体系化的学术专著却是一本也没有。我的一些同事也经常好心地劝我,应该下点功夫,写上一两本专著,可是自己总提不起兴致来。为什么一定要写专著呢?对于我而言,这真是个问题。虽然对专著兴味索然,但写起豆腐块文字来,却是兴味盎然。从1986年起,自己就经常写些一千多字的文章发表。尤其是90年代以来,写得更多了。以“慕槐”为笔名在《法学研究》上写了不少学术随笔作为“补白”,同时又在当时任教的中国政法大学校刊上写了不少“人文札记”,主持《比较法研究》时每一期都写一篇“编后小记”。97年起,一直到今天,在《工人日报》、《南方周末》、《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法院报》等报纸上发表的东西可以说是有增无减。
在这些随笔、杂文以及报章访谈里,自认为还是有一种追求的。一方面,要对包括法治在内的社会事务进行直率的评论,尽到作为学者的责任,另一方面,又追求对相关问题作出具有学术水准的解读。尤其是当一些特别容易走向情绪化的问题上,自己力求以法律人的理性精神作出分析,在这个过程中,使法治和民主的一些基本道理得以传播。
回顾自己这些年来在学术研究以及非学术文字中的种种论述,大致上说,主要在下列问题上做了一些有新意的阐述:
(1) 在法治的理论上,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中介,力图沟通法治和人治这两种传统观点认为不可调和的治理模式;
(2) 寻找法律决策可依赖性的知识和制度基础;
(3) 揭示中国古典治理模式中难以建立法律之治的各种原因(当然也探索其中于今日制度建设有价值的方面);
(4) 对司法独立的必要性进行另一个视角的论证,从而避免把它作为纯粹价值追求所带来的理论和实践困难;
(5) 更细致地刻画描述中国司法制度建构中的种种问题,并注重从建设性的角度对改革方案的论证。
许多人知道我,跟我的那篇引起较大反响的“复转军人进法院”有关,因而总觉得这是一个壮怀激烈的人。其实这是一种误会。虽然我立志不说任何违心之言,但由于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探索取的是一种知识角度的进路,因此所作分析更多的是平和、理性和建设性的。例如,对古典中国之所以无法形成良好法治的原因,我最不能接受的是所谓封建统治阶级意志决定的论说;除了社会结构的原因外,我更多地从科举取士导致的种种制度后果作出分析。例如,官员知识结构与知识类型对其决策带来的影响,他们所使用的语言能否包容或产生出严格的法律推理和决策的确定性,法庭的结构安排对决策模式的影响,等等。我相信,这样的解说更有助于展示历史的真实,与此同时,也对今天我们的制度建设具有更多的启发意义。今后,自己还将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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