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调到北大来,对于我而言是人生道路上的一个大转折。我要教法理学,教比较法学,教西方法哲学。在这些方面,我是既无学术积累,又无教学经验。只能临时抱佛脚,边干边学。与此同时,因为教学,必然要思考自己讲解的那些知识,又要面对课堂上同学的挑战,所以眼界逐渐放宽,而且不断地转向中国现实的制度建设。
正是在这个时候,我们的学术界正在突飞猛进地引进和研究西方的各种理论和学说。如萧翰所说,在90年代的前期,我的工作重点是参与并实际翻译了一些西方的法律著作,另外又通过学术刊物的编辑,为法学的发展作出了一点贡献。不过,没有参与过翻译或编辑工作的朋友也许不一定了解,对于一个学者来说,这两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代价。人们也许会以为翻译者对所译作品有最精湛的理解,其实呢,更多的时候,译者却是一个见木不见林的角色。虽然他需要对原著的思想以及知识背景有相当的把握,但一旦进入翻译过程之后,基本的重点却是如何将字句中的含义精确地用中文加以表达。这个时候,译者就要经常面临严复所谓“一名之立,踌躇旬月”的状态。记得在翻译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时,涉及西方法律传统的神学背景以及教皇国家结构中的各种层级官衔的翻译时,困难简直是大得可怕。由于有过这样的经历,因此我对那些青灯黄卷地从事翻译工作的人们——如严群、何兆武、苗力田等先生——心中充满了敬意。自己近来翻译工作做的少了,但是,还是很乐于从事翻译的组织和策划工作。我坚信,这样的工作对于我们的法律教育、研究以及法律制度建设都是很有价值的事情。
编辑方面,说老实话,虽然我现在担任着《中外法学》的主编,这份刊物自我主持以后也的确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是扪心自问,我对编辑工作已经不像当年从事《比较法研究》编辑工作时那么激情十足了。这里大概有年龄的因素。另外,当年自己编刊物几乎像个体户一般,编校印发,样样都管。通过自己的劳动,眼看着一堆似乎杂乱无章的手稿成为一本赏心悦目、散发着油墨芳香的刊物,心中的那种满足感真正是非亲历者难以想见。那一段时间对编辑以及出版真是着了迷,一些名编辑、名报人的传记,出版史料,相关规范,都不断地买来阅读,并不断的追求学术的规范化。现在编《中外法学》,自己要轻松的多,编辑部有几位十分称职的专职编辑,加上若干法学院在学术上风头正劲的年轻学者做编辑,我这个主编就真的是只管“大政方针”了。当然,这份刊物在许多方面还是能够显露出我的一些“编辑观”的,例如论文不限篇幅,文章的分类,注释体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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