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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法袍代表了什么(下)

  在我们国家这种独立还不具备。我们讲司法独立,讲法院独立,基本上讲的是整个法院系统独立于外部,而基本上不讲法院个人的独立。有一种说法:现在的法官你控制他还这么差,搞司法腐败,什么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笑声)我自己正在做个论证,希望人们意识到这种思路可能导致恶性循环,会使我们的法官素质越来越低而不是越来越高。大家想想,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下半年的时候对外招考十名高级法官,我知道那个高级是什么意思,就是处级法官处级审判员。(笑声)当然从外面招进去就是处级,那对最高法院来说也是破例。然后报纸,电视都来宣传,最高法院招十名高级法官,条件是大学从事法律教学的正教授,研究所里从事法律研究的正研究员。一级律师,国家机关从事法律工作正处级以上干部,最后一条是北京户口。<南方周末>上有一篇文章对最后一条做出批评,题目是《北京是谁的首都》。认为最高法院的这种做法有一种地域歧视。这样的招法官的做法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冷落。到报名那一天,最高法院的工作人员一大早就非常兴奋的摆桌子,摆椅子,新闻媒体的“大炮”都架在门口了,天啊,几天下来就只有几个人报名。(笑声,掌声)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中国最神圣的司法殿堂对这些学者律师毫无吸引力?而在西方国家,被人们任命为最高法院的法官那简直是全国甚至全世界瞩目的事情,是多么光荣而神圣的选择。可是在中国没有人报。我曾经问过我的几个同事为什么不去报,他们说“去哪儿干吗”?真的是这样,我跟同学们讲过,全国最好的一个位置就是北大法学院的教授,(笑声),比那些高官们好得多,收入比他们高,(笑声)而且还自由,到最高院干吗?到最高院我可以发表我的文章吗?不,你发表文章要谨慎,因为人家会以为你代表最高法院,所以最好不要写文章了。到最高法院做个审判员,我能够写体现我的个性的判决书吗?我应点语言的追求,引证一点国外的判决注释里有点外文。不行!能不能要求庭长别审我的判决书了,我的判决书是我的判决书,不是庭长的。不行。现行的官僚体系不允许有这样的个性化的行为存在。那我去干吗?我在这儿挺好的,从来不会发表文章还要院长审查通过。在最高法院那个毫无个性的机器里做一个毫无个性的螺丝钉,我不去!(笑声掌声)
  法官的独立性是法官得以公正,得以在社会中展现正义力量的非常重要的保障,而我们现行的法官制度是官僚化,等级化的法官制度,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法官法》修改过程中,草案中有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法衔制度”。当时我问法衔制是什么意思,回答是:因为现在法官外表上看不出来什么级别,体现不出等级,所以要借鉴军队的做法,在外表上加以区别,比如一级大法官,一个大星,二级大法官两个星。我说你们现在服饰够别扭的了,还要搞一个法衔制。军队为什么要搞军衔制,因为军队最重要的是服从,军人应该很清楚的知道应该服从谁,应该指挥谁,那不需要两个人认识,只要用军衔来区分级别,以便确立军队里的等级,这是军队胜利的前提条件。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条: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但是法官需要这个特色吗?我们现在在实行四等十二级的制度,不断暗示法官级别,暗示高级法官可以支配低级法官,低级法官要服从高级法官。司法的行政化非常严重,最重要的表现是等级化。科举制的长期实行使我们今天建立了一个新制度的想象力受了极大的局限,我们设法想象除了官这套评价体系以外还有什么别的评价体系。比如医院有处级,局级,副部级,和尚(笑声)杭州灵隐寺的主持是局级和尚,(笑声)是政协常委。大学也是,前一段时间我们的报纸登着“教育部决定北京大学是副部级大学,我校校长党委书记享受副部级待遇”。我说北大真是降尊纡贵,多么有尊贵的学校,历史比国家历史还长,校长地位绝不比国家元首低,何必搞个副部级来当。(掌声)哈佛大学校长从不把国家总统放在眼里,他也是个“总统”啊,他的名号和总统的名号是一样的,(掌声)唯一不同的是他指挥下的“小国家”历史比美国的历史可悠久得多。那才是一个大学的尊严。(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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