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通信一封
贺卫方
【关键词】无
【全文】
按:这是我给一位台湾研究大陆法律制度的博士生的一封信,主要是对他的学位论文的初稿提了些意见,其中或许有点法学方法论的思考。 贺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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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的是,我的这封回信拖了这么久。俗务缠身,头绪太多,很少有大块时间用于细心的阅读,因此,对大作的阅读时断时续,我作为读者的思路也很不连贯。昨天总算读完了。现在可以给你写点自己的读后感了。
能够在那么繁忙的的情况下写出这样一篇博士论文,对于你来说是很不容易的。我觉得,这篇论文引人注目的优点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文章以法律移植为基本线索,对大陆过去半个多世纪的法律发展和法制建构作了全方位的考察。中国作为后发型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法治传统相当薄弱的国家,从法律现代化一开始,便与对域外尤其是西方法律的引进具有不可分割的和千丝万缕的联系。历史表明,凡是与外部联系频密的时期,都是本国相对重视法制的时期;而每当法制建设陷入停滞的时候,肯定便是国家封闭的时候。另外,对不同法系以及不同模式的选择也经常可以折射出国内法制建设所遇到的特殊问题或难题。例如,一九九零年代大陆法律界对英美法系的对抗制诉讼模式的浓厚兴趣便与中国司法制度所遭遇到的诸多难题有密切的关系。所以,选择这一视角,运用得当,的确可以起到抓纲带目,全方位地展现大陆制度演变状况的效果。
第二个优点是,文章显示了你对此间法律制度以及法学言说的娴熟的把握和运用。这是你在这里多年学习生活所得到的一个优势,这种优势是那些隔山买牛式的研究者所难以拥有的。一个外部人(outsider)固然可以根据一些文字的资料对另一个地方的法律发展作些讨论,但是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他的论证以及结论或不免具有太多的臆说和想象的成分,而难以切中要害。在读大作的时候,我没有任何隔膜的感觉,文章对大陆法制建构尤其是晚近的十多年来制度发展的叙述和分析都给人一种轻车熟路之感。这是极为难得的。(当然,对于一个台湾人而言,大陆或许不完全是一个the other;相互之间在文化的各个方面还是有许多令人“会心不远”的相似之处。)
论文的第三个优点是,力求运用一些新的理论对大陆法律秩序的建构作出解释。其中有比较法学家们就法律移植所提出的理论,有韦伯就法律职业的形成和社会作用的学说,有福柯的知识/权力/技术学说,也有伯尔曼的法律革命与法制建构关系的论说。对相关理论精湛的掌握和熟练的运用是博士论文不同于更低层次论文的主要特点之一,你在这篇文章中是体现了这样的特点和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