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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司法传统及其现代化

  
  之十四
  发信人: bohemian (波希), 信区: FDU_Law
标 题: 我本来想问的几个问题!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9日00:08:12 星期三)
  我本来想问几个问题,但是由于我站在窗外,头都伸不进来,所以也就不问了。以后还应该找更大一点的你看逸夫科技楼报告厅这种大小的就可以嘛,至少保证大家都有的坐的。
  问题1、贺先生这种闲话聊天式的演讲中还是透着一些人文关怀的。但是他要搞法律神秘主义,要搞法律人的法治。我们都知道德国法一般人是很难解读的,通常只有受过德国法学教育的人才能读懂,这使得法律或多或少成了少数派的工具。按照某些学者的观点(我是赞同这些学者的看法的)知识分子应当关心民众,不能一方面创造了现代文明,其中当然包括法治文明,一方面又剥夺大众平等获得享有解读这种文明的机会,有时候这也被认为是不道德的。除了德国法,法国法就很好么,法国法就通俗易懂,不知道贺教授会怎样看待法国法和法国法下的法治?!
  问题2、贺先生批判了中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制度,贺教授从富勒的8项主张开始,从法律不应当被溯及即往一点出发,批判了中国的司法解释扩张了立法原义。这个问题我觉得得从两方面来看的,从设立义务责任角度就不能溯及即往,譬如罪行法定原则。但是设立权利应该可以的。否则不知道贺教授应该怎样评论德国高院也进行这样的类似的司法解释,譬如德国高院就在判例中设立过一般人格权制度?!
  问题3、关于中国法学教育体制的问题 ,贺教授谈到现在中国法学到处设立教学到处招人的现状,但是不知道贺教授怎样评论中国现有的4年法学本科、7年法律硕士、7年法学硕士、12年法学博士这样一个极度复杂混乱的法学教育体制?!这种体制的好处到底在哪里?全世界从英国4大律师学院,到德法,即使在美国也没有中国如此混乱的法学教育体系。如果作为一个大陆法系是不是就应该遵从大陆法系的教学体制,大陆法系的这种教学体系和大陆法系本身是不是也有密切关系呢?
  问题4、关于中国司法传统问题,既然贺教授已经看到了由于中国传统的司法观念的某些缺位和缺陷,但是由于历史思维的惯性作用和历史不能从头开始再来一次的客观前提,在现实情况下,不知道贺教授会认为中国现状要进行司法改革的根本是要改革什么?!从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才是会有效用的,而不是在改革了20年之后,获得的评价仍然和20年前一样,甚至和100年前一样?!
  哎有时候我的问题真是太多了,人多的不敢问,看来还是要有机会给贺博导私下仍小纸条阿!!
  贺卫方:站了三个小时,你辛苦了。四个问题中,第二个我也没想清楚,第三个我赞成你的看法,法律教育目前最严重的弊病就是层次和品种过多、过滥。第四个问题我会在第三次讲座中讨论。第一个问题相当复杂,也许可以用回答第九个问题时的逻辑,法律人维护和提升专业化的努力未必一定不利于行外人;英国法律职业化的历史恰恰表明,只有高度的专业化甚至一定程度的知识垄断,法律人才能够提供最好的法律产品。原谅我大叩小鸣式的回答。
  
  之十五
  发信人: axzleon (axzleon), 信区: FDU_Law
标 题: 贺老师演讲准备不够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9日09:03:57 星期三)
  昨天听了贺老师的演讲,刚听下来觉得贺老师讲的很好,很有感染力。但后来一想又觉得没什么收获。我分析了一下其中的原因,主要是贺老师的口才很好、表演技能也不错,但和贺老师的演讲缺乏理论深度,整个演讲的逻辑不够连贯,有点华而不实的嫌疑。望贺老师在以后的两长演讲中能有所改进。
  贺卫方:是啊,我会注意的。原因在回答lovezjw君时解释过了。谢谢批评。
  
  之十六
  发信人: ghostwater (shuigui), 信区: FDU_Law
标 题: 老贺啊,老季啊,老什么的,都他妈的瞎扯蛋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9日09:52:28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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