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辈不才也陷入了深深的困惑:
1、法治悲观主义。
在这些学说和著作里,无不谈及西方(主要是美国)法治、民主形成的特殊历史渊源、民族文化、宗教心理,乃至国民性(大家直面国民性的问题,鲁迅先生曾经拷问过)。有人说,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也有人说(马克思),历史不可以创造。我不懂历史,但是我们的历史是游历于现代文明的发展轨迹之外的。
至于文化、宗教,我不想说太多。贻笑大方嘛。大家可以看《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但是,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的一句话给我很大的震撼:没有对炼狱的恐惧和对最后审判的希望,西方法律传统就不会存在。
我们的民族呢?我们是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我们是一个无所畏惧的民族!!我们是一群日益拜金的动物!费穆先生在四十年代拍了一部电影《小城之春》,讲的是一个乡绅(小知识分子)面队旧的打破了,新的没建立起来的迷惘和绝望。我也是。
所以,做为一个初学法律者,我很悲观。
2、法治乐观主义。
这类学者简单地庸俗地以马克思“经济决定政治(上层建筑)”来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寻求理论依据,寻求注释。同样,他们也以同样的态度、方法来注释“以德治国”。
余不多说。
3、传统与现代化、现代化与后现代化的双重困境。
我很难说明白什么是现代化与后现代化的困境,那我举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时下流传一首民谣:《农民看不懂城里人》“俺们刚吃上肉,你们又改吃菜了;俺们刚不用吃苦流汗,你们又桑那蒸汗了;俺们刚能娶上媳妇,你们又流行独身了”。
我们就是想走上现代化的农民,可是,就有人发发评论,说,看那多落后啊!我们刚知道民也可以告官(老百姓可是诚惶诚恐),有人就说,公共人员要限定清楚,他们的权利也要保护;我们刚知道犯罪嫌疑人也是有人权的,又有人问,那被害人的权利如何保护?等等,不一而足。建议看苏力的《送法下乡》《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二、做一个什么样的知识分子?
贺老师在一篇纪念江平老师的文章里,谈到了江平老师被宣布解除政法大学校长职务时的一次发言,读后让晚生汗颜。
贺先生也谈到了他弃教从商,又上岸执教鞭的经历,但是没有谈到原因。我想知道贺先生是如何看待学者(知识分子)这个角色,它的道德(伦理)评判标准是什么?
季卫东先生曾经公开反对对某学者的不满,也公开发表文章,强调,后现代主义思潮对一个苦心凝聚现代化理念的冲击。那么,学者做学问显然就不是私事了,有一个“良心”的问题。
法律是科学吗?不是。法律学者是把某种观点加以修饰(修辞),然后卖给公众,让大家接受某种思想。这方面我很佩服贺先生,我的一个北大的同学说,先生是走群众路线的。
另外一种人,完全被权力强奸了,那就不说了。一位与贺先生的学术经历很相似的法学教授,我以前很崇拜他,他的演讲与先生一样的精彩,口才一级棒!
三、结语
偶还想重复,偶只是一个在法学殿堂外徘徊的、怯生生的孩子。想进去看看,又惟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
我理解先生,有的事情,你我皆知,何必点破?
让清醒的人更清醒,让痛苦的人更痛苦。
***一点杂感,欢迎大家骂我。
贺卫方:认真思考的人应当得到的是尊重,而不是漫骂。看得出来,你读了不少书,思考的问题也非常有价值。旅途中无法给你详细的回应,姑且把过去写的一则随感附上,聊做回答。影响中国法治建设的三种理论取向
日前在清华法学院开会,有很多感触。在当下的学术界,可能有三种理论趋向会对中国法治建设产生影响:一种是民族本位或文化本位的论点,认为西方的法治并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因此需要我们发展出一种适合中国人心性和生活的治道与治式。另一种是后现代法学思潮,这种观点认为西方的主流法治不仅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甚至连西方的问题也不能解决。另外一种是诉诸于现行体制的观点,对法学与法治自身的逻辑弃置不顾,希望能通过曲线救国的方式实现中国的法治。
我对这三种趋向都有些不满意。第一种趋向似乎把在法治方面中外之人之间的差别过分夸大,而且似乎在暗示我们古典时代的治道与治式更符合国人。后现代法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在我看来是一种时代错误;在一个主流法治尚未建立的地方便倡言结构,出了满足学者标新立异的追求外,对法治建设真正是弊大于利。第三种趋向则度把握不好,很可能会出现法治建设方向上的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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