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十
发信人: lovezjw (贫穷贵公子), 信区: FDU_Law
标 题: 我也来说几句~~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8日23:17:30 星期二)
讲座的时候我就在最前面,所以贺老师刚刚开始的几句话给我造一楞,我的一个回复居然给他看到了。
想不倒怎么多有关贺老师讲座的帖子,今天的这个讲座不及我去年听的精彩(可能是下面掌声太少,那时的情景相信贺老师还记得,跟大牌明星的演唱会一样火暴),举的例子基本上不一样,当然风格是一样的。
记得以前的法理老师说过:学法律一定要充满批判精神。贺老师今天讲座的种种好以及他为了司法精英化所做的切实努力大家有目共睹,我就再挑挑刺:
1。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贺老师的讲座虽然很精彩,可是只要我们细一琢磨,精彩的背后他的思路左冲右突,没有很好的条理,逻辑性不强。比如讲法律职业化历史是没有一条逻辑主线。
2。有一些结论下的很武断,好象为了追求现场效果而没有充分的理由,比如有关100年前慈禧的例子。
3。基本上没有讲一些特别适合法学院学生听的东东,理论性的东西和深层次的东西比较少。当然,一切都在思考之中。我们不能苛求贺先生,就好象周星星说的:“我只是一个演员”,贺先生只是一个老师,不可能是一个法学家+演员+演说家+语言学家+历史学家+。追求完美的我们本身就是一种不完美的。
贺卫方:谢谢你,lovezjw,我们应当是第二次会合于讲座现场了。你说得对,我主要的问题是在讲座之前反反复复地考虑怎样开头,想了不下四种开场模式,但是到临上讲台之前仍然没有确定怎样的方式最好,结果可想而知,几种思路纠缠不清,逻辑上自然就不那么顺畅了。其他两点意见我都接受,希望能在后两次略有改进。
之十一
发信人: mondoala (机器猫), 信区: FDU_Law
标 题: 忘了说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8日23:29:51 星期二)
偶狂记了三个小时笔记,原本打算把它整理出来资源共享,但又担心才疏学浅,误会了贺老的原意,或者在精彩处停笔聆听产生了缺漏。这倒让偶犯难了,不知道那位大虾愿意但此重任,或者我们找几个人合作一把?
贺卫方:我的建议mondoala还是不要费心做这件事了。我的《具体法治》和年内将在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运送正义的方式》大致上包含了我要讲的内容。
之十二
发信人: rank (望海潮), 信区: FDU_Law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8日23:39:28 星期二)
不要人身攻击。
我的演讲,如果我认真准备的话,
不见得比它的差,
只不过他的系原创,
我的是拷贝。
建议你读读他N年前的文章,
就会发现他啃老本到了什么程度。
啃老本也就罢了,
还啃得这么津津有味,就有点让人不好意思了。
贺卫方:唉,rank,你让我无地自容了。我想起朋友说过的一句台词,好像出自《大话西游》:“长得丑不是你的错,但是跑出来吓唬人就是你的不对了。”我个人对于法治理论的思考在几年前逐渐有些定见,的确变化不大,但是近年来还是在努力不断地加以丰富的。我知道一个人在某个时刻会面临经济学所谓“边际效益递减”的困境。开始的时候大有石破天惊之感,但是久而久之,就会失去新鲜感。这个时候也许一方面推陈出新,另一方面,尽可能少出头露面,深居简出,所谓藏拙云云,当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之十三
发信人: shunny (一条亚菲斯蒂那的鱼), 信区: FDU_Law
标 题: 我的辩解:贺老师没有直面问题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8日23:55:17 星期二)
一、百年法治史,我们找到路了吗?
面队这个问题,很多学者力图找到答案。
他们(包括贺卫方先生、梁治平先生)翻译、介绍了很多西方的法学理论以及宪政方面的学说和著作。正如梁先生所言,(大意)我们实行宪政如此之艰难,是因为不仅仅宪政制度来自西方,而且其理念也源于西域。我们今天畅谈法治,推行法制建设,关键还在于对西方法律理念的理解和把握,此为法律之精神吧!
我辈后生学子深感先生所做的工作用心良苦,这些学者还包括季卫东先生。(参阅季卫东新著《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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