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三
发信人: xueqing (小叶子), 信区: FDU_Law
标 题: 听贺老师讲故事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8日21:40:41 星期二)
今天贺老师讲的太精彩了
让我想起前两年的张震讲鬼故事 他不是在讲鬼
而是捕捉到最敏感的神经
引起共振
发信人: rank (望海潮), 信区: FDU_Law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8日21:43:05 星期二)
你觉得他精彩,
是因为你可能没看过他的文章
如果你看了,
就有点没劲头了。
贺卫方:书面表达和口头表达之间还是有些差别吧?
之四
发信人: bizman (biz), 信区: FDU_Law
标 题: 现实批判主义者:贺教授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8日21:51:17 星期二), 站内信件
以古论今,以外评内
幽默诙谐,地道地道:)
贺卫方:哪里哪里,不敢不敢。希望能够成为你所说的批判现实主义者,可谈何容易啊。
之五
发信人: shunny (一条亚菲斯蒂那的鱼), 信区: FDU_Law
标 题: 不如聘贺老师当复旦法学院院长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8日22:10:22 星期二)
那样,偶们就有一个N人跟北大法学院的苏力叫板了
可是,就是8知道1领情波?
……
贺卫方:shunny真会开玩笑,而且是天大的玩笑。当院长多麻烦啊,行为上受约束,说话不自由,无休止地开那些无聊的会,还要背负着全院发展的巨重负担,哪像我现在这般快活。请参看《西游记》孙悟空先生在是否当皇帝问题上发表的深刻见解。
之六
发信人: canada (醉红), 信区: FDU_Law
标 题: 今天的讲座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8日22:34:53 星期二)
感觉象法律版本的余秋雨的说。
总结了一下,贺喜欢用这样一些词:惨烈,温情,情怀,等等。
批判过的现实好象俺们在bbs上也经常批判地
贺卫方:canada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啊。
之七
发信人: mondoala (机器猫), 信区: FDU_Law
标 题: 来迟了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8日22:39:26 星期二)
听完讲座才去吃晚饭,回来就发现洪水泛滥了,呵呵。
不过倒是有一个问题想问贺教授,如果您觉得有意思要回答的话,请在下次讲座上回应。
您在讲到Rule of law means rule of lawyers的时候举例说明美国的革命是由律师领导的,在批判郑州中原区法院的“先例判决制度”时则强调“法律人总是趋向于保守的”。我听到这里的时候很困惑,这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吗?对此我的理解是:要么,对法律人职业共同体做一个明确的定义,对律师、法官、检察官在职共体中的职能地位做一个详细,系统的区分,而不是笼统的提及。事实上,我今天到结束为止没有听到这样一个明确的界定。
或者退而审视之,法律人的保守也好,激进也好,都是为了实现其对社会的责任,时髦一点叫做实现人类终极关怀,简单点说是为了让人们过上更好,更和谐的生活。任何武断的定性,现阶段恐怕不仅仅成为我们追求的美好理想,反而可能引起另一场争论,抑或只能变成为自己辩护的工具。
另外在研究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觉得贺教授还是有必要解决一个改革的终极目标问题,理念性的东西不阐释透彻,缺乏改革的最终追求,人们很难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和确定一个正确的方向。这几年苏力老师的研究走向令人费解的程度,可能与他从一开始就没有给出其理论涉及的关键概念,并设定终极目标也有一点关系的。
贺卫方:首先要向你表示衷心的谢意,浪费那么宝贵的时间整理我没有太多价值的讲话。你很敏锐地发现了讲演中的一个说理不周全的地方。实际上,法律人在总体保守的前提下也需要具有变革精神,需要如你所说的为建设更美好和公正的社会而努力和抗争。二十世纪曾经出现过一些以改革精神而闻名的法律人,例如美国的庞德,英国的丹宁。当然,这里还是需要接定法律人的改革特点,通常他们主张的是更温和的改革模式;美国革命是在极其特殊的背景下发生的激烈事件,而且战争一过,法律人的保守性还是明显可以看得出来。另外,法律人的保守性是跟其他行业的人比较而言的。事实上,法律的稳定性与它如何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革正是法律学上的基本矛盾之一。
关于终极目标问题,我希望能够在第三次讲座里作些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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