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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司法传统及其现代化

  法院应该不告不理,不得上门揽案。《人民法院报》上就曾经报道了湖南省某法院主动揽案的事情,还夸赞“这就是效率,这就是服务!”也有什么法院干警在院长的带领下实行“零点行动”。我们的司法行为缺乏应有的中立和消极,但而变成某种利益的代表了。(此处贺老一字一字背出了报道的原文,满场哄笑。)
  法律职业化的另一个体现就是职业伦理。社会分工导致了职业独立性,趋向于严格的管理。波斯纳分析说,职业的分化意味着劳动交换,我们要创造出民众对法律职业,对这种劳动的依赖,法律人运用独特的话语、方式进行劳动,这才有了吃饭的工具。而其背后的制度,知识是法律人安身立命的资本。既然法律人进行的是法律劳动,生产出法律产品,为了控制其质量,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只有通过抬高门槛,减少人数,谨慎发执照等办法,实现内部同治化,以此提高社会地位。这种经济学分析的方式促使了我们对自己的制度建设进行反思。我们在这里要使用judicial ethics,它与特定的行业有密切关系。ethics即伦理,表示行业的禁忌,它有内部独特的习俗,独特的惯例,而非简单的职业规范。
  当我们在这个层面上来思考法官职业化以后,就发现我们仍然存在巨大的距离。今天的讲座到此为止,在以后的两次讲座中,我将会进一步阐述这个问题。
  (以下是提问及回答,看大家的意思,如果真的有必要也可以整理一下。但我纪录的并不多。)
  
  
对复旦讲座网友评论回应的回应
贺卫方
2002年10月09日

  昨天晚上讲座结束之后,我又和几位朋友一起出去喝茶,但心里却在想着日月光华的法学院版。回来后马上上网,看到有那么多的朋友对我的讲座发表了评论,极感欣慰。感谢发明了网络的人,让过去不可能实现的即时交流得以实现。我挑选了十七个问题作些简单的回应(其他一些很有价值的问题或因为需要仔细考虑或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而没有作答,请原谅)。Highpoo网友借我大名让我能够在这里发文,谨致谢忱。
  贺卫方2002年10月9日于复旦招待所
  之一
  发信人: bastille (秋香为我,我为秋香), 信区: FDU_Law
标 题: 总体说来贺老的讲座比较适合非法律专业的同学听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8日21:25:34 星期二), 站内信件
  所以我决定下两场讲座不再去占茅坑
  还是留在寝室里好好研究贺老的千字文比较好!
  发信人: rank (望海潮), 信区: FDU_Law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8日21:40:40 星期二)
  没什么新东西,
  今天讲的东西在他的千字文里
  都有论述。
  虽然有心理准备,
  还是 有点不过瘾。
  我是不是对他期望值高了?
  贺卫方:我追求的境界是专业内外的朋友都可以发生兴趣,但是要达到这样的境界还是很难的。重要的是,讲座与讲课不一样,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让听众对某个问题有些了解,激发一些专业的研究愿望,或许目的也就实现了。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有众口难调的问题。一些读过讲座者往常文字的朋友会感到一些言说似曾相识也是很无奈的事情。好在后面有现场交流,回应听众的问题和评论是有可能出新意的。我想是否可以在接下来的两场报告中留出更多的时间作为交流?
  
  之二
  发信人: shunny (一条亚菲斯蒂那的鱼), 信区: FDU_Law
标 题: 贺教授人到中年了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8日21:37:55 星期二)
  还没修炼到返朴归真的功力,但是内敛多了。
  发信人: mondoala (机器猫), 信区: FDU_Law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2年10月08日22:46:54 星期二)
  说实话,这年头敢直接“骂娘”的学者不多了,差不多都御用了。但骂完还让人觉得舒服有趣哄堂大笑嘛,就真的是功力了。呵呵。
  贺卫方:多谢表扬。其实倒也不是有意识“内敛”,而是对于中国法治实现途径的考虑较之以前要复杂些了。具体的想法,请参看拙著《具体法治》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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