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看世界时,我们接纳了什么价值观
记:中国公民不是靠简单的说理、靠读书,而是在对自身利益的争取中,方可对现代法治精神有渐进的认识和关照。这二十年来,公民诉权主张的增多、案件的多元化,民情习俗在悄悄地改变,真是了不起。
贺:是。我向来对老百姓权利意识淡薄的说法不以为然。你想,你的钱包我抢走了,你没意见,还高高兴兴,哪有这个道理?雷锋也不干。所谓意识淡薄,实际上是司法公正的缺失问题。打官司成本太高,风险太大。
记:秋菊可不是当年的秋菊了。今年一个案件,让我很感动。一个普通工人在北京状告铁道部“行政不作为”,打的是行政复议的程序。一审下来,法官给他打电话说,你打的是程序,赢了也一分钱得不到,撤诉吧。他说,不,我打的就是这个法。一审败诉。二审也是败诉。他争的是权利尊严。
贺:好、好。权利分层了。现在信息这么多,新的“权种”不断出现,“隐私权”、“肖像权”、要求行证复议权,等等。公民的权利诉求是对制度和程序的积极追求。公民和法官是互动的。法治社会离不开每个人为权利的斗争。令人忧虑的是,我们的法官不能很好地回应公民,判决往往是苍白的。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模式和现代法治有根本差异,法律职业又与政治有密切关联,其独立性的内在要求会产生认识上的误区。比如你刚才谈的案子,如果判决政府败诉,这里也先排除政府官员的脚下动作,那么法官和官员是否可以承受司法独立的压力?
在社会转型时,我们已经出现西方法制产生时的社会变化。比如在市场化社会里,经济的发展、都市化的加剧、人口跨地区流动,商品跨地域、跨国家的流动,人的陌生化程度加剧。过去人与人之间信赖熟人,现在不得不建立对法律契约的信赖。法律专业群体的兴起;中产阶级不仅经济上悄悄成长,还要更多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比如要影响立法;政治层面上越来越摆脱个人魅力型的权力模式,超越对个人的依赖,建立合理的官僚体制,这种体制不假借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力来保障社会秩序。而且人权由一个不能讲的问题变得不仅可以讲了,还可以据此提起诉讼,等等,更多的因素使社会需要向法治转型,社会终于不可避免地产生法治的内在需求,这是中国人能获得的最宝贵的历史机遇。记:对于中国公民,某些人权观念,比如沉默权、无罪推定原则、不得自证其罪,是不是有些陌生、甚至抵触,或者在静悄悄地接受?贺:也许有官职的公民与百姓公民之间对这些权利的态度并不一致。但是,权利观念正是在挫折和灾难中才能开放的花朵。到了“文化大革命”,红卫兵可以置国家主席的政治权利于不顾的时候,刘少奇才真正能够意识到,在小人物的权利不受保障的地方,所谓大人物的权利也是不受保障的,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