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治:思想启蒙的新征程——与贺卫方对话

  从更宽广的视野看,为什么那么多老百姓上京城、找皇帝、告御状,道路奔走、权门呼号,小案成了大案。就是因为没有良好的司法救济制度,不能保证纠纷在基层公正解决。现在也是这样。一些形而上的口号,“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些空洞的大口号格外受到历代士大夫的青睐。谁会关注基层的制度建设,使小民得到最具体、最基本的正义?这传统的悲剧在今天的社会仍被上演着。
   :老百姓喜欢他们,因为这是清廉的符号,清官意识和法官概念就此混杂。
  :对官员的期盼是清廉,对法官的期盼是公正。这个符号受到特定民族文化的影响,说明这个社会还没有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其实今天的法官和包公一点儿也不一样,他们只是边缘化的权力,不是核心权力。在现代国家,他们应该是非常核心的力量。依法治国,一定程度上就是依法院治国。
   :除了清官意识,还有一种思维方式:对峙。你是我非、你黑我白、你死我活。我们在强调证据制度时,有人会说,什么证据不足,你怎么把坏人放了?还允许坏人有沉默权?这是一种文化影响吗?
  :当然。对峙思维和现代法制思维是对立的。传统社会为什么会形成这种观念呢?从哲学上讲,我们的文化强调人之初,性本善。通过纲常伦理一套礼教可以教化人。似乎从逻辑上讲,一旦有了道德,就不会杀人放火,好象可以自圆其说。其实,人不仅仅是理性的人,还是情感的人,常以非理性支配行为。这种简单化、贴标签式的思维模式,在阶级斗争观念下被进一步强化,至今在延续着。这种对峙的思维在教育界也弥漫着。什么标准答案,难道在解决问题时,就只有一个答案,其他的就都是错的吗?教育的目的就是让人们获得这个惟一正确的答案?教育界尚且如此,更何况社会文化的共识。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两方面的利益都可能是正当的,法官权衡只能两利相权求其重。过去法官判决书里常有“害群之马”、“丧心病狂”等非常贬义的词。古代刑法分三六九等,死刑从绞刑、斩刑到凌迟几十种,本身也是道德教化的工具。我不久前写了一篇文章,赞扬昆明法院将“狗急跳墙”、“抱头鼠窜”扫出法律文书。“罪大恶极”这个词,你们媒体经常说的,这个“恶”字就是旧文化的遗续。现代司法制度建设过程就是和几千年文化抗争的过程。
  其实传统文化有些好的东西被我们抛弃了。比如科举考试,经过艰难的考核,从相同知识背景、相同专业训练的人中选拔精英,可以保证决策的一致。今年的统一司法考试就是要让法官、检察官、律师从一个门进来,有相同的知识背景、相同的专业训练,以保证司法决策的一致。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