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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启蒙的新征程——与贺卫方对话

  第二个方面,是不同民族的融合导致的家族主义衰落。在各个社会中,家族都是社会秩序得以形成的重要细胞或元素。人的基本生活形态和家庭密不可分,我们从小就知道父亲对家庭负有很大责任,并可以命令、支配我们。由家族拓展到广泛的社会层面,便形成家族式统治。这是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治理模式。但是在西方历史上,战争使不同民族通婚,血缘混乱,家族式微,终于破坏了家族统治。
  第三个方面,宗教因素。西方宗教传统、神学基础对法律制度有非常大的影响。中国人的宗教情结很淡、很稀薄,很难理解诸如原罪、救赎、末日审判等等这些神学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没有基督教就没有西方法律制度。它的影响不仅在表层意义上,比如有些仪式来自宗教,更是在内在精神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有着内在的历史关联和思想关联。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的文化基础。与此同时,教会的存在是对世俗君主权力的制约,在罗马教皇面前,任何世俗君主都只是一个教徒,他必须遵循“把恺撒的东西给恺撒,把上帝的东西给上帝”的准则。一般欧洲人的生存是两分世界,世俗世界和精神世界,这给后来的君主权力很大的制约。我认为,这是西方宪政存在的社会根源。
  第四个因素,应该考虑阶级斗争、阶级冲突。西欧社会和中国传统社会不同,是阶级社会,不同等级之间的斗争,罗马法得以发展是以贵族、平民的斗争分不开的。一直到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它所以能够成为宪法性文件,来自于贵族对国王的不满与反抗。当社会各层界限相对比较清晰、各自利益比较明确,又不得不相互依存、相互妥协时,宪法也就应运而生。第五个因素是专业化、专业主义。社会分工产生了不同专业,继而社会开始论证专业化在社会关系调整中的合理性。比如,判决一个案子。过去国王生杀予夺、皇帝言出法随。但专业化以后,解决纠纷时不再是有权力的人就可以,同时还需要有专业训练背景。君主再贤明、伟大,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就不可以从事司法判决。我们可以看到,近代以来西方社会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是如何被纳入法律框架之中。整个社会能够走上法治之路,不是偶然的。没有宽厚、结实的塔基,就没有金字塔。
  
中国古典法律:一个高度拥挤的公共汽车

   :对于我们来说,显然出现了发展阶段的断裂层。那么,我们跨阶段地“嫁接”,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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