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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启蒙的新征程——与贺卫方对话

  :可以说,这是法律文化的互动传播?或者说,是一个人和制度的对话?
  :不,是所有人和制度的对话。我想,制度是人们基于某种对人性、人的行为、人的心理认识、思维关联等形成的习惯并养成的预期,他给你一个日常生活的预期,知道什么是行为边界,什么是规范行为,什么是不规范行为,这样一种比较宽泛的制度认识。目前法律制度存在基本的紧张。一方面法律制度必须考虑把人当作人。在这个社会,人都是经济人,功名利禄不可能回避:另一方面,法律制度又必须考虑超越个人私利之上的基本原则,比如社会正义、社会公正。推动法律制度变革与推动经济制度变革不同,法学不是用来诠释经济学的,不是弥尔顿《失乐园》里夏娃对亚当所说的“我的创造者和支配者呀/我虔诚地听取/你的一切吩咐”。所谓法律为经济建设服务,这里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在中国,法律传统十分薄弱,它作为舶来品输入本土,仅仅百年历史。到现在,法学的基本框架和知识传统还没有建立起来,这实际上是很大的危机。我们现在的司法制度来源大体有三个:一是欧洲大陆的法律传统:二是前苏联的法律传统;三是中国古典的治理传统。
  
现代法治原则缘于自然的社会演进

  :你在“法官文化的意义与课题”中说道,现代法治原则缘于深厚的文化积淀、自然的制度发展和历史演进。从历史连续性的进路考虑,一国特定文化对一国法治形态影响很大;反过来,法治进程也会深刻地影响一国文化。那么,西方法制制度根植于什么土壤中呢?
  :从根本上说,西方法制制度的形成是在其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自然生发出来的。观察西方的法律史,我们会发现法治的发生有着相当复杂的基础。为什么在两千多年前,在古罗马会产生如此复杂而博大精深的法律知识体系?由于独特的语言、知识,法律人在睁开眼睛看世界时,看到的与常人眼中呈现的完全不同的另一个世界。他们设计出非常复杂的概念体系和对事物不同的分类,从而获得解释社会关系和解决社会冲突的一种知识力量。
  这里有几个社会性要素,首先是商人的精神。在地中海沿岸的希腊、罗马所以形成复杂的法律思想和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探索,缘于贸易的发达,商业的传统,社会交易的多样性以及商业社会的文化交融。人们必须认真考虑贸易纠纷如何解决。在小亚细亚买一船小麦运到雅典,人们必须考虑商业风险如何转移,其他还有动产、不动产交易如何做,什么叫占有、占有多长时间可以获得所有权,等等,这都需要复杂的法律知识、技术。这是重要的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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