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何“上书”
贺卫方
【关键词】无
【全文】
老鹤按:这是《解放日报》记者诸巍对我的一篇电话采访稿,发表于6月4日该报的“观点”版。由于篇幅的原因,发表时略有删节,现回复原貌。
●主持人:本报记者诸巍
●嘉宾: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们为何“上书”?
主持人:今年3月17日,来自湖北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只因未带有效证件,在广州街头被无端收容,期间他惨遭殴打,20日凌晨不幸死于收容站。这件事情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的愤慨和思考。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俞江等三博士首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书,希望对《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如此做法,前所未有,新闻界和法律界为之震动。就在舆论纷纷时,贺卫方教授您又与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等学者,再次建言人大,要求启动特别调查程序。中国知识分子素来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传统,您觉得自己在想到建言时,也有这样的激动吗?
贺卫方:的确,看到孙志刚事件的有关报道,谁都不免怒火中烧。不过,作为专业学者,更重要的是需要运用自己的知识对于这类事件屡屡发生的原因作出分析,对于现行制度如何转变提出建议。在这件事情上,责任感当然重要,不过理性而专业的分析更是治本的关键。我们不希望在这件事上造成一种善恶两分、忠奸对立的舆论,似乎只要将某些恶人加以严惩就万事大吉了。如果不从根子上消除某些弊端,那么孙志刚之后还会有张志刚、李志刚,或者崔志刚。我们五个人具体专业背景不甚一致,四位法学外,盛洪教授是经济学家。不过,在致力于制度建设方面,大家是一致的。
主持人:为什么在三博士递交建议书后,你们还要再次向人大建言?
贺卫方:孙志刚事件的意义在于,它反映的是
宪法所明文保障的公民人身自由被侵犯,而且这种侵犯还是依据有关法规而实施的。再次向人大常委会建言,首先是支持三博士的违宪审查请求,希望人大能够对于这种
宪法承诺与制度现实之间相互冲突的状况给予关注。神圣
宪法不是空泛的书面条文,它们要在生活的真实世界里显示它的最高效力,“违反别的法律都要受罚,唯独违反
宪法却可以安然无事”,这样
宪法将永远不可能是根本大法。仔细观察,我们社会中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做法决不仅仅是收容遣送一种。其次,我们的建议书更侧重程序制度的构建,我们希望孙志刚事件成为一个契机,启动
宪法第
七十一条规定的特别调查程序,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处置突发事件。实际上“委员会”有两种,一种是常设委员会(Committee),这类机构人大制度并不缺,缺的是另一种临时委员会(Commission),这就使得人大在运行过程中无法发挥最高权力机构的功能。另外,在建言中我们也强调了回避,尽管有关调查组已经对孙案做出了官方结论,但清一色本地官员的构成,难免瓜田李下,令人质疑处理中的公正性。“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这是最基本的程序正义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权威,而且具备应有的中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