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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发生

  
  
  
  我们看到了上面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古希腊的政治哲学,古希腊的民主实践和古罗马人的法律实践,我们看到了即使是中世纪的时候,这样的一种学说的绵延不断。我们看到一种宗教力量对世俗权利的制约,当然也包括世俗权利对宗教权利的制约。我们看到了阶级冲突和阶级妥协所导致的某个经典作家所说的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这样的一个结局,我们看到职业化和专业化力量的出现,使得他们的宪法充满了生机,充满了活力。这时我们反观我们国家的宪法,却完全是外来的,一个舶来品。1907年我们才开始了宪法的制定的过程,后来,宪法没有生效呢,制定宪法的大清王朝就已经玩完了。接下来中华民国也制定宪法,接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断的制定宪法,但在这样的一个历史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宪法变成一种摆设,变成了一种没用的东西,这到底,我想根本的原因,在部分意义上在于我们的宪政这样的一种西方渊源,由于它产生在西方,由于它跟西方这样一种社会文化一种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它变成难以移植的东西,移植过来就变味了。文革期间,我们山东这边也曾经移植过茶叶,我们家乡那边也种茶,但结果种出来的茶跟那个地瓜叶子一样的味道,那是没有办法吃喝的,我们看到了宪法移植到了中华民族,中国的这块土地上,也由“西湖龙井”变成了“地瓜叶子”。我们每每看到它不可操作,每每看到它没有办法进入司法化,我们看到事项稍微涉及敏感,比方说即使状告教育部这样的情况,我们的法院马上就拒之门外,避之为恐不及,如见洪水猛兽,那么怎么去开启我们的第一步呢?我们的讨论过程中间,更多的是希望通过平等权平等保护这样的问题,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来去启动我们整个社会的宪法意识、宪政意识,去启动整个国家的宪法,让宪法充满活力。在我看来平等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包括教育权,包括其它方面问题,例如雇用单位限制身高问题,这都是一些涉及平等保护的问题,但是还是有一些问题我们是否可以寻找某种契机加以启动,比方说宗教信仰自由,比方说结社自由,这些权利太重要了,需要我们去寻找可能的契机去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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