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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发生

  
  第二个因素,在我看来是一种不同的社会分层或者说是社会的阶级化导致了阶级之间的妥协和冲突,使得世俗的最高的权力没有办法去完全唯我独大,一人独尊,这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况,我们过去理解阶级斗争学说,或许过于简单化,比方说我们中国从秦汉开始就是封建社会,在那样的社会力存在者贯穿始终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这个说法本身也是大可怀疑的。事实上,至少在秦汉以后的两千年的传统社会里,欧洲意义上的阶级斗争是不存在的,因为中国并不存在西欧意义上的阶级。另外,所谓两大阶级之间斗争的说法也是将复杂的历史简单化的理论;西欧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并不只是两大阶级的斗争,而是多个层次的斗争,我们都知道三等级会议,四等级会议,国王、贵族阶层、商人、僧侣、自由民、农奴等等,这些个不同的阶层形成了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结构。同时由于阶级结构长期的封闭,相互之间的利益即互相咬合在一起同时又有清晰的界线的划分,互相冲突,互相妥协导致的这样的一种格局,那就是不同阶级之间需要通过一种约定来形成一种大家可以相处的秩序,这是许多法律得以产生的基础,也是宪法产生的基础。
  
  英国的《大宪章》正是这样一个例证。13世纪初年,英格兰国王约翰好大喜功,不断地对外打仗,与罗马教廷的关系也闹得一塌糊涂。问题在于,他打仗却是屡战屡败,闹得国库亏空,战争难以为继。约翰王只好再把贵族找来,请求大家给钱。各位知道,商讨的过程中,贵族们对国王说“不”了——那时候的贵族比现在的某某可厉害的多,现在你偷税把你抓起来就行了,那个时候贵族们联合起来了,他们坚持国王征税需要得到贵族们的同意,收上来的钱的花费也需要受到贵族代表的监督。后来成为包括美国革命的时候非常响亮的口号,那就是无代表不纳税。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不是我个人选出来的话,这个国家没有任何合法性和正当性向我征税,因为我们税收怎么花的没有人可告诉我,没有我的代表去监督这个税收的分配。为什么西方国家的众议院的非常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对于税收方面,对于财政加以审查,加以确定?我们需要在这样的历史时段里面,在英国这样的一种发展历史发展中间去寻找答案。我们看到了正是这样一种阶级斗争和阶级妥协使得宪法和宪政得以产生,同时使得宪法得以生命,英国的贵族们不是说约翰王你签字画押了,这个《大宪章》就一劳永逸了,不,后来至少有七次,英国的贵族不断要求后来的国王你必须画押,你还必须宣誓说“我还要遵守大宪章,我必须严格的遵守大宪章”。这是他统治合法性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前提条件,这样的一种阶级斗争与阶级妥协的画面在中国的历史中我们是很难寻找到的。我曾经作过粗浅的涉猎和研究,考察科举考试是如何使得中国社会变成了一个阶级结构相当的不严格、不清晰,不同阶层之间具有一种流动性和开放性的社会的。这个问题当然很大,我不想展开来说,自己有一些文章也多少涉及到这些问题,也许大家可以批判性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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