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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独立自治与社会认同——贺卫方教授论中国律师改革

  
  但现在我们的律师还没有形成这种能力,比如我们的律师进入门槛比较低,包括到现在,尽管有考试制度,很多不是学法律的人通过三个月的突击复习也可以考进来,根据一些非正式的统计,全国12万律师中间,真正受过良好的规范的法律教育的大约只有三分之一,当然这还是好的,比法官、检察官要好得多了。这种教育和背景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法律工作者中,不可能形成一种法律人内在的团结和认同,因为本身的背景和利益都不一样。
  
  另一方面,我们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又不是完全通过运用自己独特的法律知识,独特的法律技术来为当事人服务,当然这和整个法律和社会环境有关系,“官司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些不正常现象都表明中国的司法决策并不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缺乏一种稳定性,这使得律师这个职业在中国首先需要的不是法律方面的知识而是其他方面的东西。所以律师面对这样的的生存环境,不大可能通过自己的专业化的知识来获得一种应有的专业化的权力,以此形成独立自治,以此获得社会的尊重。
  
  另外,我们的律师不能通过诉讼,尤其是刑事诉讼来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这也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律师要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可,律师之间要形成一种共同体认识,这就需要律师中有一些楷模,但我们的律师行业其恰恰是处于一个没有楷模,没有典范的状态。在西方,许多人知道律师都是通过刑事案件,但我们的律师在刑事领域却没法充当一种制约政府权力的力量,刑事案件的辩护在中国处于一种萎缩状态,人们说律师职业好,只是因为律师赚钱多,律师没有一种正面的社会形象,这是令人忧虑的。
  
  中国律师改革的力量
  
  《21世纪》:说了那么多问题,其实最重要的还是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您觉得就现有条件下,我们的律师能做点什么,从而改变自己的困境?
  
  贺卫方:如果眼界更宽一点,不仅仅限于律师;同时目光更长远一点的话,我觉得有三个方面的力量是很重要的。
  
  第一个方面当然是律师本身的力量。随着职业化建设的深入。律师应当意识到自己职业的独立性,应当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途径来增进这种独立性,同时对社会的需求及时做出回应。律师应该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但怎么树立形象?一些律师、律师事务所也在做着一些努力,比如通过做一些公益事业;比如召开一些学术研讨会,推进某些领域的学术和制度发展。不久前,山东青岛的一个律师事务所就召开了一个关于宪法司法化问题的研讨会,因为他们代理过三个青岛考生状告教育部的宪法案件。现在北京市的一些律师事务所也在利用建所十年的机会,邀请各方面人士进行交流、研讨。这些都是律师尝试对社会生活、国家政治生活产生影响的方式。这是一种好的方式。律师应该具有一种崇高的理念,律师也应该多一些知识性和学术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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