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怎能成为打压舆论的帮凶?
贺卫方
【关键词】无
【全文】
案件发生以后,大家都非常关注。南方都市报过去新闻改革走在最前面的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发刊以后都是非常活跃的媒体,在广东各方都非常受关注,尤其是去年一系列的事件,如果没有南方都市报不断去报道有关的信息,有关部门试图封杀的信息的话,我想去年有很多的制度改革是没有办法实现的,我们也都看到像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那样的精神,我们都非常感动,有这样一批记者能够做这样的事情,也离不开报社有关上层更加开明的精神,包括于忠等等这些人做的贡献,不论是南方都市报内部的人,还是外部的人都有贡献。
最近这段时间的确可以说感觉非常不舒服,因为不断听到任何坏消息,
宪法重大的问题不允许我们讨论,我们看到新闻天天在重复一些莫名其妙的信息,新闻体制改革完全走到正规上,司法审判的案件上也一件件让人感到司法改革不高兴,因为司法改革也许不完全取决于普通案件、一般性的案件,而是在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中间,我们的司法究竟能不能严格依照法律裁判案件,如果依照这样的方面,我们大家都会是一个意见,中国的法院改革,中国的司法制度基本上是不合格的改革,也就是不足以给我们带来公正,无论是孙志刚案件的审判,无论是周正毅现在案件没有结果,刘涌案,宝马案,我们看不到一丝丝独立的,依照法律的意见来裁判,而不受别的影响,所以今天讨论这个案件,我想主持人限定一下,限定更加从法学、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内在的论证,但是我真的不能够保证自己能够限制得很好,因为心情不好,心情不好久冒炮,有人跟我说最近管理严,我们要注意一点,但是注意也注意不好,该说的话也要说。
首先,关于今天要讨论的案件,上面几位所有的见解我都非常赞成。我认为这个案件确实是如果当真认为他们想保护私有财产的话,这样的案件审理明显就是给中央政府一个耳光,地方法院竟然违反刚刚修改的
宪法,而且违反以后不受任何追究,这个情况确实我觉得锦涛同志也会感觉很郁闷,从技术的角度我想回应两个小的技术性的问题。
第一,我特别赞成刚才盛洪先生提到私分这样一个概念的分析,就是说集体的决策是否能够转过来追究集体某一个个人的责任的问题,明显这是南方都市报社委会按照他们一贯的程序,也是合法的程序作出对一笔财产分配的过程。实际上从古罗马开始人们就讨论个人和集体之间的一种区分,比如说为集体所有的不能回归为个人所有,这是一个古罗马的概念,这是非常抽象的,显示古罗马法律天才的概念,反之亦然,如果集体做出一个错误的决策,如果说这个决策是错误的,我们能否追求集中的个人,而不是所有的个人,集中的个人把所有过错都归结成一个人,法律上这是一个错误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