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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费改革的法律分析

  因此,费和税都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外延,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税费并存是新一轮税费改革应该选择的合理格局。
  (三)费改税的措施分析
  税费改革应当以实现法律的正义与秩序为原则,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有效遏制“三乱”,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收费秩序;二是有效制止政府及其部门的“创收”冲动,实现公正再分配;三是有效强化财政职能,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发展。当前,税费改革要着重完成以下工作:
  依法清费立税。结合机构改革,依法着手全面清理整顿现行各种收费项目。对那些没有法律依据或明显不合理的项目,坚决予以废止,如地方收取的城市道路建设附加费、道桥增容建设费;对那些具有税收性质且易于征收和管理的收费项目,纳入税收的轨道,如把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资源税,把各种环境污染费合并,改为开征环境保护税。
  依法压费保税。依法压费保税是大势所急,是振兴财政的必由之路。要严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切没有法律依据和不切实际的达标项目,从总量上减少收费。要扭转强制、无偿、不固定尽量多收费的局面,还收费以本来面目:特定服务——特定收费。
  依法规范收费。要尽快制定《规费征收法》,完善《预算法》等相关法律,努力实现收费征收主体、收费项目设立,收费资金管理和收费征收秩序的法制化。要依法理顺收税与收费的不同关系,改变收税与收费互相交叉的现象;要规范管理收费资金,对那些具有合理性必不可少又不宜改为税收的收费,力求转为预算内的规费;要依法加强对一次性集资的规范,做到决策民主与科学,使用公开与合理,不能搞“暗箱”操作,也不能挪用;要着重依法规范收费秩序,对乱收费等不合理现象,必须标本兼治。
  依法加强监管,严惩财税领域中的腐败与不正之风。要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税体制,逐步提高财政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实现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效、平衡发展的良性循环。为此,要加强财政收入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与立法,着力解决越权减免税、截留国家财政收入等问题;要加强财政支出尤其是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与监督,对人、车、会以及某些专项支出进行重点整顿,着力狠刹挥霍、奢侈浪费等腐败与不正之风;要建立规费稽查特派员制度,着力解决收费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杜绝政府资金部门化、部门资金个人化,着力解决私设“小金库”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促进单位基础工作与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着力扭转财务会计工作混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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