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债法的研究应以税收之债的理论为主线,在借鉴国内外关于税收债法理论、民法债法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成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WTO规则与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的实践,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和实践对理论的检验作用,并以此为基础来探讨在WTO体制下建构我国税收债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加强税收债法的研究,可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着手:(1)WTO体制下中国税收债法基础理论研究。依据WTO的理念和精神确证税收是一种公法上的债,即税收之债,以税收之债为理念,构建我国税收债法理论体系,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税收理论受传统的国家权力关系说的影响和束缚。税收之债是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请求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为特定给付的法律关系。国家和纳税人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其权利义务均应由法律明确规定。税收征纳实体法实质是税收债法,核心是对于税收之债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即税收要素的规定。税收要素主要包括税收债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税基和税收特别措施等。对税收之债的理念、理论基础、要素、效力、变动、保全和法律保障等相关理论问题予以详细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关于税收债法基础理论的完整体系。(2)WTO体制对我国税法制度冲击研究。WTO体制是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其提倡的贸易自由化、非歧视、公平贸易等原则必将对我国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造成冲击,也会对我国的税法制度造成很大挑战,如何在WTO体制下完善我国的税收债法将是要着重探讨的问题之一。WTO规则与税收债法在基本理念上是相通的,税收债法的基本制度是符合WTO的基本原则的。税收债法在许多具体制度上都充分体现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透明度原则。(3)税收债法比较研究。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建立起自己的税收债法体系,并努力与WTO的规则相协调。实践证明,建立在WTO体制下的税收债法体系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是有利于推进各国在WTO体制下的税收法治建设的。通过对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法制建设较健全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税收债法制度予以比较研究,特别是比较研究其在WTO体制下新的发展与走向,探讨WTO体制与税收债法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以此为基础总结和探讨对我国税收债法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4)我国税收债法制度的现状分析。从总体来讲,我国税收债法制度尚未建立,但立法中已经有一些体现税收债法理念的具体制度,如税收优先权制度、税收代位权制度、税收撤销权制度,但这些制度是十分零散的,没有形成一个系统,而且这些制度本身也仅仅停留在原则规定的基础之上,如何具体适用仍没有在立法上予以解决,因此,离建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债法体系还有相当长的距离。故很有必要对我国的税收债法制度的现状予以详细、全面地分析与评价。(5)WTO体制下建构我国税收债法的指导思想、具体制度设计与立法建议。在WTO体制下建构我国的税收债法制度需要在WTO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则的指导下,以税收之债的理论为基础,以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的实践为检验标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构既符合WTO规则和世界税法发展趋势,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收债法体系。WTO体制下的我国税收债法将主要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为载体,以国务院的税收行政法规为补充。税收债法的体系将主要由商品税债法、所得税债法和财产税债法所组成。这些税收债法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首先根据WTO体制下税收之债的理论和税收债法制度的建构对我国的一些具体的税法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这其中主要包括税收债权成立制度、税收债权运行制度、税收优先权制度、税收代位权制度、税收撤销权制度和出口退税制度等。在此基础上,紧密结合税收法治实践的基础之上大胆创新,建构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税收债法制度体系,同时,对我国现行税收债法制度的完善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供立法机关在立法时予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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