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通过紧急状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确定政府行使紧急权力的程序。法律在授予政府紧急权力时,除了同时明确规定其行使相应权力的条件外,还同时严格规定其行使程序。如意大利
宪法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的且刻不容缓的情况下,警察机关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预防措施,但该措施须于48小时内通知司法机关并申请其批准,如在48小时内未获司法机关批准,则视为该措施已被取消。警察机关应解除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限制。此外,在绝对紧急而司法机关又不可能及时干预的情况下,司法警察得对定期出版物实行查封,但须在24小时内报告司法机关并申请其批准,如在24小时内未获司法机关批准,则视为该查封已被取消。我国《
传染病防治法》亦规定,传染病暴发和流行地政府在必要时可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封闭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但采取这些措施须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政府或政府机关行使紧急权力违反法定程序将导致行为无效,并要对此种无效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其五,通过各种相应法律规定政府行使紧急权力的目的。现代行政法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即是在法律授予政府权力时明确规定授权的目的,在授予政府紧急权力时尤其如此,以制约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定目的范围内行使所授权力,防止其滥用紧急权。例如日本《警察法》在授予警察处理紧急事态以各种相应权力时,为保障这些权力和警察的其他权力的正当行使和不被滥用,即在该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本法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以及为保障以民主观念为基础的警察管理工作和有效地完成其任务。相对人如认为警察机关行使紧急权力的行为违背此目的,可向法院提出控告。我国国务院近日刚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规定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各项权力时,亦在第一条明确确定该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政府在行使《条例》所授紧急权力时,其行为必须符合该立法目的。否则将构成违法,并可能因此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根据现代法治的理论和实践,政府在紧急状态下虽然可行使较平时更多、更广泛和更具强制性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必须受法律的规范和控制,使之既能保障政府有效地应对危机,又能防止和尽量避免相应权力被滥用和对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