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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线电视收看费涨价答《检察日报》记者问

就有线电视收看费涨价答《检察日报》记者问


姜明安


【关键词】无
【全文】
  近年来北京有线电视网络在传输方式上实现了由微波传送到光电缆传送的转变,全市大部分地区节目套数已从1996年只能收看十套左右,增加到目前的四五十套,但目前北京地区每户12元的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标准是在以微波方式传送的情况下制定的,已远远不能满足网络的日常维护管理,缆线入地建设和技术升级改造等方面的支出需求。
  经市物价局批准,北京市最近将调整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12元调整为每户每月18元。收费标准调整后,对持有市民政局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特困户仍维持原每户每月12元的收看维护费标准,对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农村贫困用户按一定程序办理减免手续。
  记者:制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初衷是什么?
  姜:《办法》是为贯彻和实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而制定的。《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适用听证的定价范围: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但这个范围是相当原则性的,人们执行起来可能会产生疑义:什么是“公益事业”?什么是“公益性服务”?什么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它们的确切范围如何?什么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度如何?什么是“等”,是“等”内还是“等”外,立法原意如何?这些术语、概念的具体含义必须界定,听证范围的具体界限必须明确。否则,各地、各部门执行起来就会各行其是,导致法制的混乱和公众听证权的可能被侵犯。此外,《价格法》第二十三条只规定了价格听证的原则性范围,至于听证应如何进行,应遵循什么程序,《价格法》并未规定,没有程序,《价格法》确定的听证制度就难于实际运作。因此,制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价格听证的具体运作程序和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对于贯彻和实施《价格法》即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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